非常惨!用他人证件过香港关:判刑长达11个月

文摘   2024-08-16 20:52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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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出入境过关方面,总是有各种出乎意外的案例。

上周日在群里浏览到一个消息,大意是:男女两人从香港离境,离境时男方发现通行证掉了,补办时间过长,急着过关,于是女方过关之后,女方将通行证递给男方,男方使用女方通行证时被发现,甚至被盘问男方是不是“女方的名字”时,男方还回答“是”。男女被判刑,刑期高达11个月。(这些事实未经核实,如有雷同,纯属虚构,仅将此做一个虚构案例进行分析

第一:不要铤而走险

看到消息之后,真的很无语。出入境管制站是这么好过的吗?首先,男女双方,指纹、头像完全不一样。其次,女方用通行证过关之后,有出境记录,怎么可能在没入境记录时,又短时间再多一次出境记录。连地铁闸口短时间过2个人,都会有异常警报,出入境管制站会没有任何反应吗,这完全是铁定会被抓的情形。再次,被抓之后,拜托就不要再虚假陈述了。男方拿女方的证件,还要确认自己是女方的名字,这就是不知悔改,绝对是量刑加重的因素啊。如果能第一时间自首、认罪,量刑时还能多一个从轻的因素。

第二:内地人士通常没法获得保释,上法庭、判刑、收押都很快

持通行证的人士要特别注意,首先,一般在香港没有固定居所;其次,因为旅游签很短的缘故,没有在香港的逗留签,这种一般不会被保释的。因为,如果允许保释,嫌疑人是旅游签,旅游签都有逗留期限,保释留在香港,会让嫌疑人非法逗留。而如果保释,让嫌疑人直接回内地,谁又能担保嫌疑人能准时回来香港。

没有保释不算,通常会很短时间内开庭、判刑、收押,一般不会超过1个星期。在短暂的时间内,嫌疑人首先自己很害怕,又找不到律师代表,加上各种大胆的虚假陈述,无形中自己犯了罪都不知道,数罪并罚,刑期能不长吗?

第三:过出入境关口永远没小事

出入境关口,千万别犯事,因为都不是小事。千万不要儿戏。明明通行证只是丢了,报警、找中旅办一次性临时通行证,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入境处人员明明会全力帮助丢了通行证的人,到最后变成抓犯人了。

第四:不要帮人干坏事,分分钟自己惹祸上身

这个案例里面:女方将自己证件给男方过关,女方的行为也是犯罪,女方是协助男方犯罪。

通常有不少人帮陌生人带包裹出入境的。拜托,哪怕就算是熟人,也要查清楚带的是什么东西。因为通常熟人的熟人,是最好的被骗对象。帮陌生人带东西过关,如果涉及毒品、违禁物品怎么办呢,自己就变成犯人了。

第五:判刑11个月,量刑严不严重?

仅拿别人证件过关、虚假陈述,至于要判11个月这么严重吗?

根据《入境条例》第42条,违例者一经公诉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罚 150,000 元和监禁十四年;如经简易程序被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 100,000 元和监禁两年。

在案例法法域,定罪量刑都是大量案例堆积出来的。

去年有个虚假陈述案件:被判了9个月。(下图截自香港01)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以及最高刑期是14年的情况下,被判监禁11个月,不算是判得太严重的。

最后:多点风险意识,尽量出事前咨询律师,而不是出事之后找律师

犯了罪之后,要找律师脱罪,非常非常难,因为铁证如山。通常这时候找律师,律师只能求情,尽量减少刑期。为配合减刑,甚至律师只能建议当事人认罪。遇到一个案件,前前后后经历了好几年,花了几百万请顶级律所、资深顶级大律师,但也没办法力挽狂澜。

因此,多点风险意识,将律师费花在事情发生之前,而不是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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