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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花了10天的空余时间,将香港基本法条文全文浏览了一遍。为什么短短160条,需要花10天这么长时间才看完? 时间流逝真的太快了,一天又一天,只能说,幸好能够提前花点时间准备,如果明年是这个备考状态,不得哭死。基本法法条虽然只有160条,但老师做出了600多页的讲义,按照看法条的进度,看到明年9月也看不完。
一、对香港基本法的初步印象
浏览一遍法条之后,对香港基本法的印象就是:主要是强调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肯定没有主权,但能高度自治。涉及主权、外交、国防、其他未列明的不属于自治范畴的、需要以国家身份参与的,都有中央负责。除这些外,都是香港高度自治的范畴,香港享有高度自由,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及终审权等等。一句话,地方的事务归香港,中央不干涉;国家的事务归中央,香港一边去。
二、特别的香港基本法法条
很惭愧,感觉这是第一次认认真真地看香港基本法。以至于看到一些条款时,竟然有一种打开新的视角的感觉,特别有意思。列举如下:
香港基本法第30条,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能否由此推出,除非法定程序,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查阅香港居民的手机?(在对比法条的时候,意外地发现,我国宪法第40条竟然是同款。那APP偷听,是否属于侵犯了宪法权利?)
香港基本法第37条,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这个条文,会导致港漂的香港居民,一方面要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又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香港基本法第47条,行政长官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并记录在案。
好的制度要广泛推广,能否把这个制度推广到各省市的一把手?
香港基本法第10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通过这个条文,是否可以推出,香港政府根据基本法有义务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如果哪一天失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了,是不是可以据此问责特首?
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自由,特别广泛特别细,比如,职业自由、学术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宗教自由、公开传教自由、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甚至基本法第5章、第6章把社会各个方面都写进去了: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本以为香港基本法的架构是跟随我国宪法的架构,但我国宪法除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之外,并没有广泛地列明社会的方方面面。
香港基本法为什么规定得这么细致呢?在保障权利跟自由方面,可以直接援引香港基本法吗?
迫不及待想看有关香港基本法的case law了。下回分解,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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