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注会六科答疑精选

乐活   2025-01-12 15:38   广东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
问题1:老师为什么债权方做分录里面的库存商品要包含上增值税,不应该分开计入“应交税费”里面吗
答:同学,你好!你的理解非常正确。在这道题目中,应该以债权人(乙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但是,换入资产中有金融资产,因为金融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可能更为准确,应以换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所以库存商品的换入价值应该是换出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换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抵扣的库存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正如图中的会计分录。
同学,你再认真看一下。库存商品里是减去了计算的增值税,正如你所说,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
问题2:老师,第2题,题目说“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原价的3%、5月20日购入、5月28日出售、”这些都不需要考虑吗?我看到这些字眼,感觉题目很负责的样子,结果答案是:16-(20-3.88-0.4)-0.5
答:同学,你好!这道题可能不相关的信息较多,让你产生困扰了。先分解一下问题:你提到的折旧方法、使用时间和净残值,在计算折旧额的时候是需要考虑的。但是,本题中已经直接告诉了出售时的累计折旧额了,所以就不需要考生自己再做计算。
关键是这里有一个减值准备的信息是直接给出的,我们不知道何时计提的减值准备,自己计算的折旧额也就不可能准确。
这道题目的难度不在于计算,而在于有效识别解题的相关信息哈。
问题3:老师一个物品购买时是100,公允减少10,公允价值现在90,如果我们说账面余额应该是历史成本100吧不是90吧?
答:同学,你好!首先老师帮你分清楚三组不同的概念:
账面余额‌: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该账户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摊销及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的金额。它是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也就是购入价格。
‌账面价值‌: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反映资产可以变现的价值或企业持有资产的实际价值。
‌账面净值‌:指资产原值减去折旧或摊销后的净额,即账面余额减去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它不扣除减值准备。
对于你这个问题来说,可以将账面余额理解成历史成本100,因为这才是物品的初始入账金额。
问题4:老师,到2029年年初不应该有八年1个月要折旧吗?
答:同学,你好!增加的固定资产,购入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该飞机2020年12月购入,应从2021年初开始计提折旧,到2029年初正好8年。同学,你再理解一下哈。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
问题1.这里老师是不是讲错了,应该是别超总额的10%,不是前五项总额的10%吧,一共有六项,公式也是把前五项先还原成100%?
答:你说的没错。研发费用中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所有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前五项确实要还原成100%作为基数,具体参见截图哈。
问题2.老师你好,第1和第5点和会计做账上计提折旧的规定一样吗?
答:同学,你好!会计上的表述与税法有所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根据规定,图中第1和第5点的情况也应该计提折旧。这是会计与税法规定上的差异。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
问题1.最后一道题 “该债权刚刚支付过上年利息” 这句话什么意义?

答:同学,你好!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普通债券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接近付息日,债券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里的“该债权刚刚支付过上年利息”就是在说,不需要考虑时间接近付息日的价值变化因素,按照完整的计息期计算有效年利率即可。

问题2.数据引用不恰当,4年后只值30万,承租人为啥要花40万去买回来呢?

答:勤于思考的同学,你好!授课老师这里的引用数据是恰当的。这40万元是租赁期开始前,与出租人协商好,租赁期届满后转移资产所有权的对价。授课老师将这40万元与租赁费合计作为计税基础,计算的是每年折旧抵税影响现金流的金额。同学你说的四年后只值30万,是租赁期最后一年变现价值对现金的影响。
至于为什么价值30万,承租人花40万购买,答疑老师认为有以下原因:1.协议定于租赁期开始时,若干年后资产的剩余价值当时难以估量确定;2.承租人使用资产多年,企业与资产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同学,你再思考一下,看看是否理解。

问题3.经营6年,税后收入现金流怎么是5年的年金现值?

答:这里用5年年金现值是计算第2-6年的现金流量(经营期1-5年),然后用1年的复利现值系数还原到现在的时点。第7年(经营期第6年)的现金流量通过7年的复利现值系数还原到现在的时点。加起来就是经营期6年折现到现在时点的现金流量。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

问题1:限制民事权利是什么意思,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答:同学,你好!限制民事权利人是指年龄在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群因为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不能独立地通过意思表示行使民事权利,所以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被称为限制民事权利。认真学习的同学,加油!努力学习的同时也要注意休息哦!

以上为本期答疑部分精选内容。本人才疏学浅,如有不当之处,望行业前辈、专家、老师指正。也欢迎同行朋友前来指导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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