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
有网友发视频称,
聘请了育儿嫂杨某某
来照顾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
哪知育儿嫂竟给孩子喂安眠药,
引起广泛关注
11月20日
山东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
此前报道
近日,山东济宁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上门第一天,育儿嫂就给两个多月的婴儿喂精神类管制药物氯硝西泮片。该网友表示,19日,收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后,他也向当地12345热线作了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济宁人。今年8月下旬,儿子出生。11月2日,通过当地一家家政公司,他们给宝宝找了一个育儿嫂。
11月3日上午10时许,他推门进孩子的房间,发现育儿嫂杨某神色慌张地正整理她的包。包里面有两大瓶治疗精神疾病的氯硝西泮片。他于是立即报了警。
被发现的管制药物
婴儿血液检出安眠药
成分警方立案调查
当天,医院为孩子抽了血,血样被公安机关带走化验。“11月19日下午,警方通知我,孩子的血液检测报告出来了,里面有安眠药的成分。”刘先生说,当天,济宁当地警方向他送达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
孩子血液中检测出安眠药的成分后,刘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家政公司。“11月3日发生这件事后,我通知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派人到我家看望孩子,了解情况,态度还算积极、端正。因当时检测结果没有出来,双方并未谈及太多。”
刘先生说,他咨询专家获悉,婴儿服用氯硝西泮片容易成瘾,一旦停用,容易哭闹、抽搐。因此医学上禁止新生儿使用。
律师说法
湖北炽升律师所律师吴兴剑认为,育儿嫂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私自喂药,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不合法的,她侵害了小孩的一个人生健康权。严重的话,如果对小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话,那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律师还表示,虽然刘先生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他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缴纳了定金,中介公司已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那么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否定这种事实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小孩父母可要求中介公司或者是具体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来对小孩儿的损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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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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