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观看
第四集
法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该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花絮照片
关注抖音二维码
和我们一起期待下集吧~
记得关注、点赞、在看哦!
-END-
往期回顾
万元大奖花落谁家!一句话普法“整花活”,包“有趣”的第二期征集来啦~
“领导肇事逃逸”?成都警方通报
长按指纹
一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