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女高中生拒绝搭讪被殴打!警方通报

文摘   2024-11-01 17:02   浙江  

近日,河北保定市曲阳县一餐馆内,

多名男子围殴四名用餐女子,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媒体报道河北保定市曲阳县4名女中学生就餐时拒绝搭讪被围殴一事,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回应称,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保定市相关部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督促县里赶紧解决。


“平安曲阳”微信公众号10月31日下午通报:


“我们4个都被打了,我受伤相对比较轻,有其他女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据报道,一名被打女中学生称,她与另外三名女同学在两天前的一个晚上,在当地一家餐馆用餐时遭到多名同样在此用餐男子的搭讪,她们明确拒绝后被对方殴打。

此外,事发餐厅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前两天晚上确实有几名女生被多名男子殴打。


10月31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曲阳县公安局核实此事,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以县委宣传部的答复为准。


澎湃新闻从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公安部门已介入,正在处理,局领导已和公安部门对接,具体细节暂不掌握。


“该走法律程序就走程序,该拘留的就拘留。”保定市相关部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督促县里赶紧解决。对于是否有人到案等问题,前述人士称还在进一步落实中。


律师说法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相关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其构成了轻伤以上级别,案件施暴者将面临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胡磊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他认为,若上述事件中的施暴者属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的情形,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即“情节恶劣”。“若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起诉,将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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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极目新闻、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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