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如果一个案件处罚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但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免于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同时存在吗
在处罚决定中如何表述?免于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还是免于罚款,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其他?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安徽品质会第四届理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拟于2024年11月召开换届大会。为进一步提升会员的代表性,扩大影响力,现面向全省,诚邀致力于标准化、质量、信用和品牌管理以及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加入,共同推动安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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