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事的,给机会;能做事的,给权力;做成事的,给位子,遵循这三项原则,可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最终能够营造出一个激励人心的组织环境。
想做事的,给机会
对于那些满怀热情、渴望在工作中展现自我、积极寻求成长与挑战的组织成员,组织应当慷慨地提供机会。这意味着组织要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文化,鼓励组织成员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为他们设置合理的试错空间,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通过项目参与、岗位轮换、创新提案,让有理想、有抱负能够在实践中磨砺自己,将潜能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旦识别出那些具备能力、能够高效执行任务的人才,组织应当毫不犹豫地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决策权、资源调配权以及必要的领导权,使他们能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自主决策,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推动项目向前发展。此外,还要建立透明的责任机制,确保权力与责任及利益相匹配,既给予信任也强调问责,促进个人与组织的共同成长。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价值、成功达成目标、为组织带来显著贡献的组织成员,组织应当给予实质性的认可与奖励,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位或角色。这不仅是对他们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其未来潜力的期待。通过晋升、加薪、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让取得显著业绩的组织成员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也激励其他成员向榜样学习,形成正向循环。综上所述,这一系列原则旨在构建一个既鼓励梦想又注重实绩,既赋予责任又提供舞台的良性循环体系。它不仅能够激发组织成员的内在动力,促进个人成长,还能增强组织的凝聚力与创新能力,确保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