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文摘   2024-10-17 19:12   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112执2373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钰与被执行人张正彪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刘钰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张正彪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张正彪,男,200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径河路3号13栋2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900620000709****。

执行依据:(2023)鄂0112民初8832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3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350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正彪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刘钰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3896567

联系人:程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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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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