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鄂0112执2268号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少凯与被执行人刘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胡少凯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刘煜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刘煜
身份证号:420112196510090015
户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莲湖村34-67号
执行依据:(2018)鄂0112民初2642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借款6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727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煜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3386163 027-83389357
联系人:孙法官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滑动查看更多照片
供稿:执行局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