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四心”工作法
执行局法官 汪德生
要有一颗红心
所谓要有一颗“红心”,就是要政治思想过硬。政治不过硬,思想就会出现滑坡。搞好执行工作说小是积德行善,说大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执行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我们能不断获得动力的源泉。我们要把执行工作上升到党的事业的高度,而不能把执行工作仅仅当成一个谋生的手段或者简单的职业。如果仅仅作为一个职业,那你就按时上下班,拿多少钱干多少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那你不可能做好执行工作。从3月份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周二、四加班,我从来未缺席过,周六周日有时间就到办公室翻阅案卷写文书。我们每个搞执行的干警,都有无数次动摇过,想过放弃,包括我自己,曾经萌生过搞不下去退额的想法。但正是基于自己有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才能始终保持前进的动力和决心。
要有责任心
执行工作纷繁复杂,每个案件都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搞好执行工作必须要有责任和担当。有时我们工作中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我办理的案件涉及拍卖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居多,拍卖无小事,每次拍卖我都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查,充分了解所要拍卖房屋居住的现状和瑕疵、抵押、租赁等情况以及后期腾退面临的问题,做好风险评估。我办理的涉及民生案件,都会穷尽一切手段查人找物,通过查封冻结、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持续加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
要有同理心
所谓“同理心”就是对人民群众常怀悲悯之心,要以“如我在执”的精神,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对待当事人态度不能冷漠、生硬、粗暴。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群众疾苦,努力做到与群众共情。特别对于涉民生的案件,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尽量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一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工作。要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对待被执行人不能一味的施压,有些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有生活困难的情况,更要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要有信心
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执行中会遇到各种想象不到的困难,我们执行干警不能有畏难情绪,要始终抱有必胜的信念。院党组把我们放在执行岗位,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要有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不能因为工作中遇到暂时的困难和挫折就退缩或者放弃甚至躺平,要坚信自己有胜任执行工作的能力。
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我将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提升办案水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牢固树立规范高效、善意文明、能动执行理念,将群众工作做深做实,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抓手,切实做到“如我在执”,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切实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