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水电费”的转售与分割的账务处理

职场   2024-11-15 13:43   山东  

   办公室水电费分为直接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购买与物业公司(房东)转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账务处理十分简单。水电根据使用情景记入“办公费”、“生产成本”。第二种情况,涉及转售方与承租方两方面的账务处理。转售部分的水电费,转售方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根据发票入账成本或费用。转售方根据差额或全额确认收入。

一、关于“水电费”发票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不区分办公用电、还是生产用电,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不要说进项税税,就是水电费作为税前扣除依据都很难。其原因在于,电网开票机制所至。在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能开具房屋主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商业企业的办公场所,都是租赁而来,所使用房屋并不在企业名下,这样导致用电企业无法直接开具用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想要用电单位想要用电增值税发票,还需要房东去开具增值税转售发票。这种操作十分繁琐,一般企业用电金额又不大,所有大部分企业不会去找房东追要发票或凭证。

二、直接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购买水电的账务处理

    直接从电力公司购买水电,企业可以从电力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当月消耗量计量。管理部门计管理费;销售部门计销售费用,生产部门计制造费。分录如来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销售费用-办公费
     制造费用—电费
贷:银行存款

三、多家企业公用一个电表

   这在创业型公司比较常见,多企业合用一个对外电表,获取的水电费发票只有房东或第一承租人。这时需要把当期用电总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下图

例1:甲公司为创业型公司,2023年5月1日实际用电量100元,创业中心用电1000元,并取得1000元电费发票,税额30元。除去自身用电500元外,其他均属于其他企业用电,创业中心使用分割单,将电费分摊至各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创业中心账务

借:管理费用—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其他应收款 515
贷:银行存款1030

2、甲公司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3(小规模无进项税,全额计入管理费)
贷:应付账款 103

说明创业中心增值税只能抵扣属于自己的部分,而甲公司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不能抵扣分割过来的进项税发票。分割单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四、转售用电的账务处理。(转售方)

     转售电费,接收方只要有发票即可入账,没有发票有分割单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转售方根据是否开具全额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

1、、向承租方开全额发票

向承租方开具全额发票,即根据承租方的用电情况,根据与承租方事先约好的电费价格(一般比直接购买电费高),向承租方开具13%的电费发票。作为转售方,电力公司开具的进项税发票依然可以全额抵扣,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承租方上交金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本企业上交电力公司金额)
贷:银行存款

2、向承租方开差额发票

很多出租人(转售方),并不具备转售水电资格。这时转售水电不能全额确认收入,而是需要差额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 3% 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①、上交水电费时

借:管理费用等(自用)
其他应收款(租户 应承担的水电费)
其他业务收入(租户交费与上交电力公司之间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 同时转出用户电费的进项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收取租户水电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租户 应承担的水电费)
其他业务收入(电费赚取租户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赚取差额的增值税)

张章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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