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残保金记入“管理费用”,残保金返还冲减“管理费用”。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保金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申报年审。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聘用的残疾人人数。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需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申请单位需在网上填写或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请表》并缴纳保障基金。
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情况
1、小微企业临时免缴。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从业人员不足30人(含30人)的企业免缴保证金。
2、分级减薪。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含)但低于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支付金额的50%计征;不足1%的,三年内按应付金额的90%征收。
3、征收标准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地方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