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浮桥记事之三】雍正十年 知府陈希芳重修府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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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8:49
广西
雍正二年,平乐建桥知府慕国琠调任南宁,放心不下的就是府江浮桥的善后。经慕国琠请示广西巡抚孔毓珣同意,广西布政司将慕国琠拟定的浮桥管理规则以政府公文形式缴印下发,规定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要求“浮桥捐数岁岁遵行,一劳永逸,既不累官,又不累民”。又要求“各州县遵照在案,理合勒碑,以垂永远。”慕国琠愿景得以实现,作《知府慕国琠碑文》勒石府江桥头,这才放心离去。 慕国琠为府江浮桥善后考虑,未雨绸缪,制定规则。管理浮桥 “总共二十名桥夫由府州县分摊”,这规定有点不公平,浮桥在府城,桥夫费却要所辖一州七县共同负担。 到了雍正初年,慕国琠在南宁知府任上贪腐案发,为肃清流毒,但凡其所定旧规多被清理整顿。雍正四年(1726年),新知府胡淳仁上位,革故鼎新,将前任所定由各县分摊“派修浮桥船只轮渡派民夫”一事列为陋规流毒予以革除。 浮桥陋规革除容易,桥夫费、修桥费怎么解决,根据前任知府慕国琠规定,继任知府“每年自捐银一百两解貯宪库,三年例应修造一次”。正常年景,桥夫费、维修费由继任知府承担没问题,一年也就一百多两,新知府胡淳仁捐这点银两应该可以。但如果遇到意外天灾,浮桥毁折,重修费用巨大,那更需要知府慷慨解囊出大钱。 雍正十年(1732年),平乐知府胡淳仁调任,继任知府陈希芳上台,新知府运气不好,正好遇上洪水天灾。浮桥毁溃。有慕国琠成规在先,陈知府义不容辞,捐出养廉银再建府江桥。 雍正十年(1732年),平乐知府胡淳仁调任,继任知府陈希芳上台,新知府运气不好,正好遇上洪水天灾。浮桥毁溃。有慕国琠成规在先,陈知府义不容辞,捐出养廉银再建府江桥。 知府陈希芳重建府江浮桥工程竣工后,作《平江府江重建浮桥记》,叙述了重建浮桥的前前后后。陈知府首先交代平乐的交通环境:“平乐古昭州治也,漓乐二水所汇,下距昭平控梧江而上接桂林阳朔孔道,四出顧水则一舟而径达,陆则孤洲断汊,蹊径错杂,行者或多纡阻却步焉”。指出平乐府对外交通唯有水路便利。 至于浮桥的重要性,陈知府称:“郡江浮桥为平厂榷税处,当陆要冲,郡民之出入,樵汲市擔之便,邮传之经络绎上下,非此则莫能径渡者”。没有建浮桥之前,“春夏潦水时至,……江面深阔,迅涛若雷,浩瀚冲突,小舟一叶,争趋竟捷,往往有风波复溺之险,以为民忧”。陈知府的话说的实在,也就是说有浮桥拦江,便于官府征税是浮桥最主要的功能,而有了浮桥,客观上方便了两岸人民过往通行,再不会为江上“风波复溺之险”而担忧,“府厂锁钥谨严,民实阴蒙其利”,一举两得,确实利国利民。 陈知府又称,自慕国琠创建浮桥后“历年递更,时有修葺”,但建桥所使用的松材存在质量问题,天长日久而“为水所蚀,外饰而空其中”,遇到洪灾则难以抵御。 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陈希芳“奉恩命来守兹土”,刚到任不几天,平乐“会大雨,江水忽夜涨,建瓴下注,涛怒风烈,猝不及瞬”。府江沿岸“濒江竹房有随流漂去者,而桥船亦胥溃矣,无存”。面对洪水灾害,陈希芳“乃量捐己赀,人与一金,易竹重构,俾穷者无失居之戚”。抢险救灾。以民为先,陈知府乐善好施,首先将自己积攒下来的钱财散予灾民重建家园。
安顿好灾民,重建浮桥“则工巨费繁”,巡抚上边没有财政拨款,修桥还要靠自己。记得当年慕知府建桥用了二千六百余两银子,陈知府也循例“爰亟请借支一岁养廉之半”用于建浮桥。清代从四品的知府每年的养廉银有二千到四千两,陈知府捐出半年的养廉银修桥,借支俸禄的银子不会比慕知府捐的少。 在陈希芳的主持下,府江浮桥重修工程“营材直聚,工役时修作,迄冬而成,浮江映水,朱红翼如,较旧观而增丽”。陈知府称:‘浮桥之设,造舟为梁,是以惠政之一端”。所言极是! 《平江府江重建浮桥记》回顾了慕国琠创建浮桥事迹:“知府慕君国碘仿桂林水东江桥制,捐赀创造连舟三十有二,繫以铁絙,中复以板,作浮桥以济民,並募桥夫以司启闭”。陈希芳出任平乐知府距慕国琠造桥并不久远,慕国琠当年造舟五十,陈希芳却记载当初造舟仅为三十二只,这或许是陈知府笔误,或许是后来更换了大船的缘故。不管什么原因,总之是陈希芳记载不对。《平乐县志》亦认为陈守希所记“慕守造舟三十又二”有误,认为“然今亦止船三十二只,慕国琠当年造舟五十”。先后两次建浮桥用船多少并不相同。 清代平乐两次重建府江浮桥,先后两届知府劳苦功高。
清代画家张宝《昭州访友》图上有平乐浮桥
平乐四境图
《广西通志》平乐府桥浮桥
《平乐府志》浮桥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