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发布

文摘   2024-11-13 21:10   湖南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预付金政策,主要是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资压力。而在院外市场,定点零售药店的垫资同样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01
两部门发文
破解回款难题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知》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其中明确,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通知》提及,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明确支出标准方面,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推出预付金新政之后,市场给予较为乐观的预期。其中,光大证券表示,医保预付制度执行之后,有望有效缓解相应地区的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进而改善其采购药品和耗材等渠道的企业账期状况,利于医疗机构、医药流通、医药制造企业。


02
多地曾付诸努力
减轻药店垫资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预付金政策,主要是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资压力。而在院外市场,定点零售药店的垫资同样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曾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近年的情况看,不少定点零售药店却仍不时面临医保结算回款延迟,尤其对于医保药品销量好的药店而言,垫付资金的负担自然就会重起来。


因此,国家医保局官微11月11日发布上述《通知》后,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希望国家医保局同样给予医保“双通道”定点药房预付金政策的想法。



实际上,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垫资问题,多地都曾推出过相关的政策。


比如2022年1月,河南濮阳市医保局披露,市本级率先为88家定点医疗机构、227家定点零售药店预拨医保费用共计3836万余元,下一步还计划将职工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由10%下调至5%;同年7月,湖北汉川市医保局明确,加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拨付速度。


截至2023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的提速,一方面容易导致药店准备不充分,比如对政策缺乏了解、人员专业性培训不足等;另一方面,若医保基金回款不及时,药店资金压力增加,反过来也影响药店纳入医保范围的积极性。


因此,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包括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进入2024年,包括四川眉山、湖北天门等地都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其中天门市更是取消了医保预留保证金,助力定点药店发展。除此以外,诸如江西萍乡等地在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时,实施由医保局统一负责结算,不用药店垫资的做法,这种模式若得到推广,同样有望减轻药店资金周转压力。


至于未来,医保基金预付机制是否从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定点零售药店,我们对此保持关注。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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