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官宣!660个集采品规进零售药店,允许15%加成销售

文摘   2024-10-24 18:42   湖南  

在进行意见征集期满后,《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终于正式公布。

10月21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印发《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省将借鉴长沙市和相关省、市集采惠民药店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于10月底前,各市州市医保部门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指导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开通省招采子系统采购账号、签订购销协议等,向社会公布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名单。

纳入试点的药品共有660个品规,从药理上分类,主要分布在心血管系统、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内科用药、神经系统药物、、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血液和造血器官药、泌尿生殖系统药和性激素、肌肉-骨骼系统药物、感觉器官药物等。

其中心血管用药高达135个,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也有114个。如下表所示:

这660个集采中选药品品规,分别来自国采、省采、以及省际联盟。其中,来自京津冀"3+N"集采联盟的品规有142个,国采第一批接续(广东联盟)120个品规。

按《通知》要求,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进零售药店”药品品种》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连锁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下同),单体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鼓励连锁零售药店以市州为单位配齐《“进零售药店”药品品种》。

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中选企业应根据参加药店采购需求,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鼓励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也允许在集采中选价基础上顺加不超15%销售。

鼓励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做到“五统一”: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

《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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