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上医保支付的逐渐放开,以及网络购药需求的增加,对网售药品的监管进行升级势在必行。在网络售药中,处方药违规销售是重灾区。
01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部分商家漠视监管规定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违规行为尤为引人关注。
在这批案例中,大同市平城区某药店2024年3月因在“天猫网”平台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一个月后,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整改后复查,现场发现其仍在主页面上展示银杏叶提取物、阿卡波糖片、加味龟龄集酒等多种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监管部门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万元。
需要一提的是,2023年12月,福建省药监局同样发布了“药店网上处方药展示药品信息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国内某知名连锁。
据悉,该药店在网络平台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他达拉非片等处方药违规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等信息,在监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最终被罚款6.5万元。
去年6月20日,国家药监局就发布《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并要求,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以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该文件中,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进行了再一次明确说明。
限制处方药的信息透明度,主要是为了避免患者在网络上受到诱导和误导,以避免先购药后补处方(即“先药后方”)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了患者因误用药品带来的风险。
02网售乱象屡禁不止,未审处方售药普遍存在
为了强化“先方后药”,国家药监局也规定了具体监管细则。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实名制购药、强制性签订协议等要求来确保处方来源和处方药去向的真实性,明确处方不仅是由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还应基于患者真实医疗需求而开具,同时避免处方重复使用所带来的风险。
然而,现实中处方药的网售乱象仍屡禁不止,尤其是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案件层出不穷。
上海:日前,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某药店网上销售的处方药在药品管理系统中有对应的处方,但系统中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处均未签字。因无法提供已开展处方审核的证明材料或电子处方对应的纸质处方,该药店被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建:执法人员根据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举报(内容:网络销售处方药时未审核处方真实有效性),对被举报人龙岩市XX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进入其京东商城平台开设的“XX大药房旗舰店”后台,数据显示,所举报的产品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订单状态为“已完成”。但是,销售系统中对应的处方药品却是“胰岛素”。最终该药店被罚款31000元。
四川:去年3月,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安XX连锁有限公司万盛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通过饿百网销售肾石通颗粒等药品时,药师未在处方上复审签字,存在处方重复使用的风险。
广西:去年3月,富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富川XX大药房进行调查,发现该药房通过京东商城销售处方药健兴肺力咳合剂时,处方来源不真实。
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网售处方药还存在未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未在电商平台上及时更新公示许可证信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诸多乱象。
03加强监管,升级技术手段
由于网络平台的匿名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网上药店进行有效监管,存在执法难度;而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确保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无处方销售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患者健康的责任,进行违法违规的网络售药活动。
此外,现阶段网售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之间的矛盾,也是违规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
11月7日,商务部发布的《202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有关医药电商的数据说明了药品网络销售的迅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2489亿元(含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同期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8.5%。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1097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44.1%;B2B(企业对企业)业务销售额1253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50.3%;B2C(企业对顾客)业务销售额139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5.6%。订单总数37050万笔,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订单数13815万笔,订单转化率99.6%;B2B订单数8168万笔,订单转化率97.3%;B2C订单数15067万笔,订单转化率95.5%。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活跃用户量56万;B2B网站活跃用户量136万;B2C网站活跃用户量8523万,平均客单价140元,平均客品数约3个。
对比2022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医药电商在中国药品流通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线上销售渠道的比重不断增加。
医药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面临新的问题。为了应对网络售药乱象,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和整顿措施。湖南、海南、广西、江西四地在最新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相关文件中,都对处方药和电子处方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要求。海南还特别强调,承接电子处方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已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并确保无法通过常规技术手段消除标记,以避免处方被重复使用。
此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的《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更是明确要求“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不可否认,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目前网售处方药的乱象依旧存在,“先方后药”在某些方面只是做到了形式上合规。如何从形式走向实质,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多有实操意义的政策补丁。
来源| 米内零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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