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重大宣布,正式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预示着定点零售药店或将迎来新一轮严格的处方合规与医保基金大检查。面对行业的普遍担忧与紧张氛围,业内专家却持乐观态度:这一举措将显著推动处方外流进程,长远来看,无疑为药店经营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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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央视新闻曝光,哈尔滨市四家药店被指涉嫌伪造上万份手写处方单,导致百万医保基金流失,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此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广泛讨论。
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此事件反响强烈。紧接着,在10月16日晚,国家医保局迅速响应,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医保药品处方监管。
《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来源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并按规定留存纸质处方;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加强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显而易见,《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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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行业的普遍担忧与紧张氛围,中国医药物资协会DTP委员会秘书长张小平向搜药表达了他的观点。张小平认为,处方外配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整个医药行业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推动力,加速了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处方外流进程。
自2021年国家“双通道”政策发布以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便被提上了日程。然而,尽管多省已上线该平台,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并未跑通。
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张小平认为,国家医保局的这一举措颇有些“破釜沉舟”的意味,它将直接迫使医疗机构放开处方外流渠道。
张小平进一步解释道,随着限期内废止纸质处方以及“双通道”药品需经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规定实施,院内未配备的“双通道”药品,将不得不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院外。这一政策的逐步推进,未来不仅是“双通道”药品,就连慢性病及其他更多病症的处方,也将逐渐流转至院外。
《通知》的出台还具有另一重大意义,即对监管体系的影响。它从源头上规范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管理,为国家医保基金的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这意味着,医保基金的监管将从以“事后监管”为主,逐渐转变为“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占主导,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流程的全新监管体系。这将有助于避免更多欺诈骗保事件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最后,张小平还指出,《通知》的出台将极大地加强院内院外业务上的配合衔接。处方流转打通后,医疗机构的医师与社会药房的药师之间的对接将更加频繁和紧密,这将有助于形成真正的院内院外一体化。同时,这一变化也将对未来线上线下的一体化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零售药店目前仅接受本统筹区内的外配处方,暂不支持统筹区外的处方。这意味着跨统筹区的互联网医院开出的处方暂时无法跨区使用。
尽管如此,张小平对此依旧持乐观态度,他表示:“未来一旦放开统筹区限制,全国各地的线上医疗机构都将能够提供处方。只要这些处方符合标准规定并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参保人就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药店买药,当然也包括线上购药。这一天的到来值得我们期待。”
针对哈尔滨4家药店伪造手写处方事件,另一位医药行业资深人士也对搜药表示,事件初发时,业界普遍担忧这将对“双通道”药店乃至整个医保定点药店体系带来重大冲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国家医保局迅速发布了《通知》,明确规范了处方来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管理,并特别强调加速处方流转中心建设。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扭转了行业的不利局面,更为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长远来看,《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对行业乱象的一次有力整顿,为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真正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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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药店伪造处方的事件作为催化剂,催生了《通知》的出台。该《通知》详尽而周密地对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这两大关键涉事主体的处方外配服务进行了明确规范。除此之外,它还着眼于未来,对电子处方中心的配套建设以及后续的监管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展现出极高的全面性和完善性。《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
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
2、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参保人使用纸质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核验调剂后应当按规定留存处方,定期提交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检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
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5、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
来源|搜药、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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