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土地不可取,费钱违建还被强拆【24年第92期】

政务   2024-07-26 17:13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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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在开始行动....”

7月16日上午,岑溪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案情回顾




2012年7月,商贸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入土地一块。2018年间,商贸公司在这块土地上建设商品房,与被告黄某相邻。2022年9月,黄某未经商贸公司同意,擅自在其房屋后面属于商贸公司的土地上建设红砖围墙。2023年6月,商贸公司向岑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黄某拆除建在原告土地上的红砖围墙,将侵占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告。

经梧州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黄某限期拆除在涉案土地内建设的红砖围墙及案涉房屋后面设置的排水管并将土地归还给原告。由于黄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商贸公司于2024年2月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动态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互为邻里,若直接执行很可能导致双方关系僵化、矛盾升级,为尽快拆除妨碍围墙,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同时修复双方友好相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执行法官赖德孟先后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对黄某进行释法明理,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但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允许其自行拆除期间仅仅拆除部分围墙,仍有部分围墙尚未拆除。



执行现场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合法权益,岑溪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行动。7月16日上午,岑溪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安平镇某街道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赖德孟始终对黄某激动的情绪进行安抚,耐心地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劝导他应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黄某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并上场指导施工人员如何既快又好的进行拆除和摆放相关物品,拆除现场井然有序。历经两个多小时的拆除工作,案涉围墙拆除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俗话说“邻居好,赛珍宝”,邻里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宜解不宜结。针对邻里纠纷的民生案件,岑溪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讲情理与明法理并重,高效执行与释法明理并重,用司法温情疏通矛盾纠纷“堵点”,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字:王玉通

编辑:刘泳敏

校对:吴雨凡

审核:梁东波∣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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