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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公诉机关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刑事公诉,因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由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某帆、李某荣、李某聪、李某昌4人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对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宣布择期宣判。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更是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必要依法严惩。
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家园生态美丽人人有责,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文字:黄开芝∣黄 宇
编辑:刘泳敏
校对:吴雨凡
审核:梁东波∣覃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