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偷税漏税后果有多严重?

文摘   历史   2025-01-06 09:47   广东  


说到明星艺人偷税漏税的事情,大家早就见怪不怪了。


前有某主播偷逃税款6.43亿,其他少缴税款0.6亿,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加上滞纳金,再加上罚款,共计13.41亿。


再往前数,还有范某被罚了8个亿,郑某被罚了2.99亿。不过,这些偷税漏税的人,在补缴了罚款之后,也就逃过了牢狱之灾。


现代人得庆幸自己生活在文明法治的现代社会,要是在古代,严重者是要砍头,人头还要挂在城墙上示众了。


假如古人偷税漏税,会如何面临怎样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个究竟。


01.

古人的花式逃税法


世界上记载的最早的税收,来自人类最早的文明——苏美尔文明。我国的税收则起源于夏朝。


可见,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税收都是伴随着国家一起诞生的。要说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国家诞生了,就出现了君主、官员、军队,等等。


这些人吃喝拉撒都要花钱的,怎么解决?


于是,这些聪明人就想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让臣属进贡,缺什么就进贡什么。这些贡品,就是税的雏形。


后来统治者们扩大了征税的范围,开始对土地、人口、交易行为等等进行征税,并用税收来维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



在古代,人头税是主要的税种。像隋朝就规定,男子18岁以上,60岁以下,为纳税人口。


按照这个规定,只要不是成年男子,就可以不交税。比如18岁以下的孩子,6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所有的女性。


当时没有变性手术,所以男人不能变成女人,但年龄可以造假,于是出现虚报年龄的方式来逃税。


除了人头税,财产税是当时税收的另一个大头。你的收入,还有土地、房子,都要纳税。



到了明朝,为确保财政收入,减少贫富差距,朱元璋下令,让富户大族多缴一点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有人就想到了对付的办法:比如甲是有钱人,他将名下的田产分割,假托在乙和丙的名下。乙和丙通常是甲的亲属,或者是其佃户,总之是他信的过的人。


这样一通操作,甲的财产变少了,自然也就可以少交税了。这种做法民间俗称为“铁脚诡寄”


至于乙和丙,他们是很乐意的,他们可以从甲那儿拿到好处。这就形成了一个牢固的利益链。


可能有人要问了,难道就政府就拿这些偷税漏税的人没办法了吗?财产的变动都有白纸黑字记录的,作为凭证,是不是就能有效减少偷税行为了呢?


白纸黑字怎么就不能造假了?其实最好造假的就是白纸黑字。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先看正常流程:


假设甲向乙购买一套房产,双方协商一致后,请中间人丙作担保(类似于今天的中介),分别签名盖章,立下契约,写明房产交易的价格、面积等信息。签订的这个契约,被称为“白契”,作为交易的凭证。


接下来,甲乙双方拿着白契,到地方官府缴税,盖上官印,就变成了“红契”。这既是缴税的证明,又等于得到了官府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应。随后甲乙各自纳税。


这个空子怎么钻?有人就把白契写两份,其中一份是真的,另一份则是假的。这份假的白契,无论是交易数量还是价格,都往小写,然后拿到官府盖印、缴税。通过玩儿这么一手,不仅少缴了税,还拿到了官方认证的红契。


这是啥?这就是阴阳合同!


02.

投献:好大的一家人


前文说的,无论是谎报人口和年龄,还是将财产假托在别人名下,或是使用阴阳合同,其实都还是常规的偷税手段。接下来要说的,就让人瞠目结舌了。


这叫“投献”,类似今天的挂靠。


过去的统治阶层享有各种特权,其中就包括了免税权。比如唐朝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不仅自己可以免税,居住在一起的亲属也可以受此优待。


平心而论,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不错的,让官员全家都享受特权。然而这个条件很快就被滥用:因为居住在一起的亲属是可以任意发挥的。


你的老婆孩子、老爸老妈是居住在一起的亲属,你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亲,甚至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比如你老婆的表妹的表弟的表哥的表姨的外公的外甥,都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这样也能算是居住在一起的亲属。


于是,当时出现了许多数十口人、乃至上百口人的大家庭。


有个叫刘君良的官员,“四世同居”,亲兄弟、堂兄弟且不说了,乡里同族的都来投靠他,居然筑起了一座小城池。


有人去他家做客,发现“六院共一庖”。因为家里住的人实在太多,六个大院,为了解决吃饭问题,竟然办起了大食堂。


但这还不是最夸张的,最夸张的出现在明朝


明朝中后期规定,举人及取得以上功名者,可以免缴赋税。这样的规定看似只限制于一个人,但还是有很大的空子钻。


很多普通民众把自己的田产“变卖”给这些大佬,转移田产的所属权,自己摇身一变成为佃户。


什么叫佃户?就是向地主租地的农户。田地的所有权不在佃户、而是在大佬们的手上,按规定就可以免交赋税。而佃户向大佬们缴纳的租金,远低于朝廷规定的赋税。



这是个双赢的结果,地主和佃户都很乐意。挂靠的人越来越多,就出现了徐阶这样的巨佬。


徐阶是嘉靖、隆庆年间的内阁首辅,上海松江人。他是进士出身(探花,全国第三),自然享有免税权。


当他还在北京工作的时候,就有很多人过来“投献”。等他退休回到上海,来挂靠的人就更多了。


后来海瑞在上海当官,把徐阶给查了,发现他所谓的“家人”竟然多达上千,拥有田产二十四万亩。


二十四万亩是什么概念?


明朝一亩地约等于614.4平方米多,二十四万亩就是147.5平方公里,相当于今天的黄浦、虹口、徐汇、长宁四区加起来的面积,还要再多一些。



03.

偷税漏税:后果真的很严重


为什么从古至今,都要严查偷税漏税?因为偷税漏税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


而国家修建公共设施、赈灾、维持军队,都需要财政支出。


很多人认为,明朝的灭亡就和偷税漏税有很大的关系。明朝后期,像徐阶这样的大地主越来越多,你偷税,我也偷税。


朝廷没钱就加增税款,但这些钱都摊派到老实巴交的农民头上,这样以来,士绅们越来越富,农民越来越穷。



做生意的老板需要纳税,但他们拿出银子贿赂官员,官商勾结,就成了不缴税的钉子户。


于是,朝廷收上来的盐税、茶税、关税,一年比一年少。即便是收上来一点税,地方上也借机侵吞。


1000两的税银,上缴给朝廷500两就不错了,钱是好东西,水过地皮湿,谁不想用点?


因此,明末的财政收入大跌,明成祖时期,朝廷一年能收2000多万两白银,到了崇祯时期,只能收上来400多万两。


在明末很多关键时刻,缺钱成了致命的要素。比如说,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明朝裁汰了驿站的驿卒。这批失业者生活无着,只能铤而走险。其中有个人,就叫李自成。


古代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可不像今天那么宽容。


首先,跟现代差不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历代政府都处以重罚。


《新唐书》记载,唐朝时凡是隐瞒房产不报者,隐瞒一间就是60大板,多瞒多得;偷逃市场交易税每满100块钱,处以60大板,罚2000。



就拿某主播来说,她被罚款13.41亿,其中偷税漏税的份额是7.03亿。如果她在唐朝,会被处以4.2亿个板子,以及141.6亿元的罚款。


说实话,罚款看上去虽然狠,但效果十分有限。因为大额罚款只能威慑到没钱的老百姓,对富豪来说却是小问题,交钱了事,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所以,为了保证税收,统治者往往会制定出更严厉的处罚规定。


比如去除读书人的身份——功名。


清朝初年清查江南地区士绅的欠税,拖欠的举人、秀才一律革除功名,官员则被降职、调离。当时苏州、上海、常州、镇江以及溧阳五地,共有13500人功名被革除。


当时有个叫叶方蔼的官员,堂堂的探花,因为欠了仅仅一文钱的税,就被降级处理。当时人戏称为“探花不值一文钱”。


有最狠的死刑。



唐朝时期开征茶税,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收入。


为防止贩私偷税,政府出了这么一个规定:凡是私自贩卖茶叶,超过百斤,杖刑伺候;明知故犯三次以上,罪加一等,除了挨打,还要服徭役;三犯又都超过三百斤的呢,砍脑袋!


比茶叶更严格的是对食盐的管控。唐朝政府实行盐铁官营,禁止私人贩卖和生产食盐。


私自生产食盐的,无论多少,直接砍头;运输、销售食盐一石以上的,也一律处死。甚至连购买食盐的百姓,超过两石的也是死刑。如果有人知道售贩私盐而隐匿不报的,打十下板子。


遇到执法严厉的年代,偷税漏税的皇亲国戚,也会被严厉惩处。



朱元璋统治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严刑峻法时代。老朱的女婿欧阳伦,就多次贩卖私茶牟取暴利,捞了不少外快。


有一次运货时,被一小吏查获,欧阳伦的手下仗着当朝驸马的威风,把这个小吏打了一顿。


当时只要你有冤屈,头上顶一部《大诰》(明初的刑法),就可以去京师找皇帝告御状,无人胆敢阻拦。


那小吏气不过,就头顶《大诰》,找老朱告了御状。朱元璋勃然大怒,立刻下令将女婿赐死,茶叶没收,涉事人员则全部杀头。


所以,无论身处哪个时代,我们都要遵纪守法,尽一个纳税人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税,不拖欠一分一厘。



微信内容编辑:凉三

监制:翻墙陈

配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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