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4〕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现就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