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表是否一定需要员工签字?
实践中,考勤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有指纹的、打卡的、考勤记录员记录,自行申报考勤等多种方式。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实践中,考勤记录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的情况并不多见。
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若用人单位所出示的考勤记录没有劳动者签字,一旦劳动者不予认可,法院或者仲裁委则以考勤记录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而否认考勤记录的证明力,用人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当然,用人单位在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记录同时,能够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如银行支付工资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请假条,或是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的单位相关制度等,并能与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相互印证的,应被依法采信。
但是,在涉及劳动者重要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若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或印证,仅凭没有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记录是极易引起争议的。因此我们建议,考勤记录最好让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让劳动者对自己的异常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