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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王帆:《州县之民:治乱之间的小民命运》,浙江人民出版社,2024年12月,推荐序一。感谢出版方授权发布。
推荐序一:化无史为有史
编辑嘱我为《州县之民》作序。我自认非知名学者,不足为佳作增色,且与本书作者不相识,亦无趣闻轶事可以拿来与读者分享,本不是合适的作序人。唯通读全书后觉得其关怀对象——即利用地方志与相关文献档案来“尝试还原普通州县平民的生存状态”——与我素来的主张颇为契合,遂不揣浅陋,写下一点感想。
一
众所周知,中国有着漫长的修史传统。我却始终有个偏见,认为我们这个史学大国,实际上长期深陷无史状态而不自知。无史的第一个表征,是中国史学的好传统很早便被斩断。这类好传统包括如太史公那般挣脱权力干预,站在自主立场上撰史;包括不隐恶不虚美,以起居注与实录等档案忠实详尽地记录统治者的所作所为。遗憾的是,《史记》成了绝唱,《太史公书》也难逃被删改的命运,起居注、实录乃至民间笔记皆时常遭受封建权力的严厉审查。
无史的第二个表征,是上至朝廷组织书写的所谓“正史”,下至地方士绅发起编撰的地方志,皆属于以统治者为主体的记录文本,被统治者始终缺席。被统治者即便偶尔得到机会载入史册,也只是在充当统治者的背景板。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东汉和帝年间,百姓普遍处于饥饿状态。今人之所以能够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后汉书·和帝纪》要记载汉和帝的一项“德政”,说他不但下诏要求地方郡国“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即发动官府去号召百姓以蔬菜代替粮食;还破例允许地方郡国的流民去官府控制下的陂池采集“以助蔬食”。如果和帝没有这般“德政”需要褒扬,百姓吃不饱饭这段史实恐怕就很难被载入《后汉书》。
再如晋代史料《零陵先贤传》。内中记载东汉末年的零陵郡泉陵县税负沉重,“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孩子刚生下来一岁,就会有人上门要收孩子的人头税,于是百姓生了孩子普遍不肯养育,或抛弃或溺死。百姓的这番境况会被记载下来,也只是因为《零陵先贤传》想要表彰一位叫作郑产的乡绅。这位郑产在泉陵县的白土乡做“乡啬夫”,乃官僚体制内底层人员,主要职责是替朝廷收取赋税、受理词讼。郑产劝说辖下百姓不要杀孩子,还愿意替那些困顿的父母缴纳孩子的人头税,且通过向上级郡县反映情况,使该乡的孩子不必再缴纳人头税。如果泉陵县没有这位值得褒奖的郑产,该县百姓遭受的苦难便会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留不下半点痕迹。
在陈寿的《三国志》里,被统治者的惨况因充当统治者德政的背景板而被记录下来的情况同样常见。今人能够知晓曹魏治下的下蔡县与邵陵县百姓生计困难,生了孩子后普遍将之杀害不肯养育,是因为《三国志·魏书》要褒扬官员郑浑在当地实施善政,稍稍缓解了百姓的痛苦。今人能够知晓曹魏统治时期有大量的孩子未成年就被官府抓了去服劳役,是因为《三国志·魏书》要褒扬官员王朗心系百姓,曾上疏劝刚刚继任魏王的曹丕取消此类暴政。今人能够知晓孙吴统治时期百姓甘愿身陷贫困也不肯努力劳作,同样是因为《三国志·吴书》要赞颂将军骆统,要褒扬他指出这些现象源自朝廷的暴政,并劝谏孙权变更政策以减轻百姓痛苦。
反之,如果统治者不需要表彰,被统治者及其承受的苦难也就失去了做背景衬托的机会,很难被记录下来。《州县之民》以乾隆年间《岐山县志》等地方志为据,兼采其他明清文献档案,尝试还原明清时期陕西岐山及其周边地区普通州县百姓的生存状态时,明显注意到了上述情形。比如,书中以清代奏折档案为资料主体,还原了一桩“李知县买布”事件。其情节简言之,就是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凤翔县知县李庄就因买布这件小事,将本县布商活活打死。此一恶劣行径连乾隆皇帝都看不下去,亲自下旨将李庄判处死刑。可是,这样一桩经由皇帝御断过的案子,在乾隆版《凤翔县志》里竟然只字不提——要知道,这部《凤翔县志》重修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也就是李庄案发生后的第四年。知县被诛杀于一县而言是大事,凤翔县的官员与士绅断无可能这么快就遗忘了李庄之死。可他们在编修县志时,对李庄其人仅扼要记载:“李庄,直隶永平府迁安县拔贡,乾隆二十四年任。”
为什么会这样?本书作者认为:在体例设置上,乾隆年间《凤翔县志》根本就没考虑记载贪虐官员的事迹。不独《凤翔县志》,许多清代方志皆是如此。“道理也很简单,方志的主要作用之一便是教化人心,如果都详细记载官员如何贪虐,岂非有损官府衙门的威严?若非相关奏折档案留存至今,仅仅依靠方志,恐怕后人永远也不会知道乾隆二十八年(1763),凤翔县有过一位如此疯狂的县太爷。”我觉得作者的解释相当精辟,直接道破了传统中国空有浩如烟海的史书与史料,却深陷无史状态这样一个基本常识。同时也是一种提醒,即:在传统中国,受权力之手操纵的绝不仅仅只是官修的起居注、实录与所谓“正史”,也包括形形色色的地方志。这些地方志看似成于地方士绅之手,实则仍是统治秩序的一部分,仍普遍承载着为统治者塑造光辉形象并提供统治合法性的功能。普通民众及其生存状态,从来就不是此类地方志的叙述主体。
从统治者的颂歌声中听出被统治者的呼号。从这个意义来看,《州县之民》的写作乃是在“化无史为有史”。
二
中国传统政治的真实运作逻辑,通常被总结为“儒表法里”。儒家提倡民本,主张仁义,法家玩的则是针对普通民众的控制术与汲取术。所谓儒表法里,表面上爱民如子,广施仁政,实际却是残忍狠毒。理解儒表法里,乃是廓清传统中国被统治者真实命运的关键。
《州县之民》中提及一桩发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井陉刁民上控案”,适足以视为“儒表法里”这套把戏具体如何运作的注脚。案件的起因,是井陉县知县周尚亲在秋收后收购粮食以补充县仓,有九百九十两银子没有结清,到了年底也无意补发欠款。于是井陉下辖各乡村开始出现流言,说县令已决定贪没这些钱,不要再指望拿回欠款,有些村民遂互相联络,准备向上级衙门控告。周尚亲听到风声后,担心事情闹大,紧急补发了欠款。但为时已晚,有几个村的百姓在本村生员的率领下,决意将告发进行到底,以驱除周尚亲这个贪官。这场告发,先是引发了官民间的武力冲突,后又经历种种曲折引起乾隆皇帝的注意。在最高权力的密切关注下,知县周尚亲的贪污行为被调查坐实,按“贪赃激变,肇启衅端,情罪较重”的罪名处死。但更惨的却是那些参与了控告周尚亲的村民,共有近五十人被判刑,其中判死刑者七人,有两人还被破例判了斩立决。
何以贪污犯要死,告发贪污犯的村民也要死?乾隆皇帝在谕旨中说得很明白:“一月之中,聚众抗官之案,竟有三起。……殊不知朕平日所抚绥惠爱者,乃良善平民。若强悍之徒,敢于纠众抗官,必执法严惩,不稍轻纵。……夫地方官果有科派累民之事,自应重究。而奸民胆敢借端抗官,亦诛所必加。”意思是朕爱百姓,但朕只爱听话的百姓,只爱服从官府的百姓,绝对不爱那些胆敢聚众对抗官府的百姓,只要发现了,一定要将之铲除。哪怕地方官做错了,欺负了百姓,百姓也不应该对抗官府,否则就只有死路一条。朕爱民如子,但朕只对受了盘剥也不反抗的百姓爱民如子,这便是乾隆皇帝的“儒表法里”,也是其真正信奉的统治逻辑。
笔者在全士潮的《驳案新编》中,见过一桩“郑会通伪造谋反案”,也存在类似逻辑。郑会通是陆丰县的一名监生,家中兄弟七人,早已分家析产各自生活。众兄弟皆能自求温饱,唯有郑会通因坚持要走科举之路不事生产(可能还有赌博的毛病)而生计困顿,不得不一再向亲友借债。为了还债,郑会通不得不陆续将名下田园房产变卖,然后住进家族的“公屋”。乾隆四十二年(1777)八月,郑会通又想要卖掉产权不属于自己的“公屋”,遭到族人集体抵制。穷途末路的郑会通,遂与一名叫作周维玉的衙门书办合作,决定伪造一场谋逆大案。他写了一封举报信,说陆丰县有人正在召集党羽筹划造反,所有得罪过郑会通的人皆被列入举报名单。为了不露出破绽,郑会通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写了进去。就举报信的内容来看,郑会通是要将包括自己母亲、同胞兄弟、族人在内的一切有过节者,集体拖入地狱,要与其所在的那个人间同归于尽。
郑会通很恶毒。更可怕的却是由两广总督杨景素等人组成的督办组。经过调查,督办组在郑氏族人——尤其是郑会通的母亲蔡氏与郑会通的几位亲兄弟——的帮助下,很快查明了所谓的谋反大案并不存在,也查明了伪造此案的人是郑会通和周维玉。可是,督办组在判决郑会通、周维玉枭首示众的同时,仍按等同于谋反大逆的罪名,株连了郑会通与周维玉的三族。按关系亲疏或被判死刑,或发配功臣之家为奴,连主动向调查组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郑会通之母蔡氏,也被判流放三千里。督办组这般严酷,显然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环境便是如此,根本没人敢站出来主张依法处理此案。
可出人意料的是,案子送到乾隆皇帝跟前后,发生了转折。乾隆皇帝很不满督办组的判决,批示道:“该犯虽身撄显戮,而其意中所本欲倾诬者,亦不能免。俾无赖之徒,竟得拼一死,以遂其所愿,未为平允。”意思是郑会通这恶贼虽被凌迟处死,但按现在这个判决,他想要陷害的那些人也要被杀头或为奴。这等于是让这无赖之徒借朝廷的刀完成了心愿,这可不行。于是,在乾隆皇帝的亲自干预下,那些曾被郑会通列入诬告名单者一律无罪释放,不在诬告名单里的人则维持原判继续连坐。皇帝不关心有没有人蒙冤而死,只在意堂堂朝廷岂能成为无赖之徒借刀杀人的工具,显见其断狱逻辑从来就不是公开标榜的公正与法治,而是作为一种展示朝廷威严的统治术,绝不能有丝毫损伤。
这种断狱逻辑自然也是治国逻辑。活在传统时代,只有理解了这种政治运作逻辑,才有可能窥见自身命运的草蛇灰线。遗憾的是,底层民众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们常常被“儒表”所惑,然后稀里糊涂死于“法里”,井陉县那些无辜村民便是如此。
三
《州县之民》里还有一段史实让我颇生感触。
书中说,顺治时代的岐山县城空空荡荡几无人烟,到了康熙年间也仍是荆棘遍地,犹如荒村野岭,可田赋与力役却是按照明朝繁盛时的人口数据而定。百姓苦不堪言,为躲避负担纷纷逃亡。历任县官也苦不堪言,因不可能完成汲取任务而无人能够做满任期。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茹仪凤来到岐山做县令,压在岐山百姓身上的沉重负担才终于有所减免。于是岐山父老为茹仪凤建了生祠,并刻碑记事,将拯救岐山百姓于水火的功德归因为茹仪凤有“通于神明,贯于金石”的“忧勤忠爱之诚”,在品德上远远胜过此前历任县官。书中又考据说,此前三十余年间,也有岐山知县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百姓负担,他们也有“忧勤忠爱之诚”,只是他们的呼吁没有得到回应,原因是朝廷需要维持高强度的控制与汲取,来确保战事的胜利。而茹仪凤的请求能得到回应,则是清廷平定了三藩之乱,大环境变了。
小民犹如野草。野草作为整体虽然顽强,个体却很脆弱,其命运很容易因大政局动荡而翻天覆地,或遇灭顶之灾,或获重生之机。最悲哀的是,许多时候他们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的命运为何突然发生了剧变。消息闭塞的岐山父老对茹仪凤的过度感激便是一例。
以上,是我在阅读《州县之民》时生出的一些肤浅感想,与一篇合格的序言相去甚远。请作者与读者多多谅解。本书自始至终没有宏大叙事,未曾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致力于钩沉复原普通人的生存境况。我喜欢这样的书。
谌旭彬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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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ca-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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