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634 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雷山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 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雷山县推进绿色金融和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关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雷山县推进绿色金融和 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关工作,助力雷山县高质 量发展。
(一)绿色金融建设方面。一是探索试点建设。印发《贵州 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雷山 县纳入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科学推进试点建设。指导雷山县印发《雷山县绿色金融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 方案(2022—2025 年)》《雷山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 工作方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 目标任务,切实将绿色金融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强化帮扶协调。积极协调雷山县与省信用联社黔东南州审计中心、贵阳银行雷山 支行沟通对接,就试点建设进行多次现场交流,提出切实可行指 导意见,制定《贵阳银行帮扶雷山县绿色金融服务方案》《绿色 普惠金融支持雷山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创 新贷款品类。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贵林贷”金融产 品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贵林贷”金融产品依托贵州 省林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平台,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平台向金融机 构申请贷款,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物等方面给予优惠。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累计支持 企业 14 家、放款 4.56 亿元。四是推进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绿色 金融贷款,强化“政金企”融资对接,引导地方法人机构成立“绿 色银行”,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雷山县积极向人民银行 争取再贷款资金,支持雷山县创建全国乡村振兴试点县、全省绿 色金融创新试点县和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三县”工作。根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要求,探索绿色产 权登记、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生态产业标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及运用等实现路径,创新金融服务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五是摸清产品底数。研究制定生态产品认证标准,积极沟通协调,与 中国(丽水)两山学院达成合作,开展生态产品价值 GEP 核算, 编制雷山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摸清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 以优良生态环境质量要素数字化赋能生态产品,提高溢价,助力 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平台。六是完善政策支撑。为加快绿色金融发 展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规范金融业态发展 资金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金 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金〔2022〕19 号),支 持绿色金融业务担保费补贴。另外,为规范我省林业产业项目贷 款贴息工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 业发展,印发《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林业贷款贴息视财力状况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 贴息年度(申报时的上一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之 内存续并正常还本付息的林业产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 息,年贴息率不高于 3%。
(二)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一是在规 划上科学设计。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 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细化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构建 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等 6 个方面重点任务,科学指导雷山县等地科学推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机制工作。在国家核算规范之前率先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生态 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DB52/T1608-2021),构 建起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体系。二是在试点 上先行先试。确定雷山县等 5 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 点,印发实施 5 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贵州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多 元化实现路径。三是在交易上推进落实。抢抓国发〔2022〕2 号 文件重大历史机遇,2023 年 7 月挂牌成立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 心。目前正在开展标准制定、平台建设、生态资源摸底调查等基 础工作,首期业务支持雷山县等以林业碳汇(碳票)资源开发和 交易作为切入点,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生态产品,最终实现将碎 片化、闲置的生态资源收储整合、生态改造、增量升级,进一步 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四是在资金上大力支持。2021 年 以来谋划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 42个,总投资 65 亿元,争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 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 22 亿元,全面强化推动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的资金保障。2022 年,争取到国家生态补偿试点中 央预算内投资 1612 万元支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下步,省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对口帮扶金融机 构,探索创新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雷山县等绿色金融试点县 在贷款额度和利率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围绕地方政府“六个一”产业发展等目标要求,积极向 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政策,或出台更多信贷产品助力各类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继续巩固和拓展其绿色金融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健 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减轻地方企业财力负担,在生态产品 认证等前期费用缴纳上,探索采取达到销售额度绩效目标等因素 后缴纳相关费用方式。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碳汇等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探索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推进林业碳汇等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一是 2022 年印发《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林发 〔2022〕9 号),2023 年印发《关于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通 知》,推进省级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和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雷 山县未申报试点建设。下步,将支持雷山县根据自身森林资源基 础,积极开展省级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和林业碳汇开发建设。二是2021 年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 品林赎买改革试点(2021—2025 年)工作方案》。2021—2023 年, 支持雷山县完成赎买 3455.26 亩,兑现赎买资金 1727.63 万元, 惠及雷山县群众 265 人,户均增收 23.67 万元。2024 年安排雷 公山保护区赎买任务 2808 亩,目前正在开展调查勘测工作。下 步,省级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工作方案》,指导雷公山保护区 规范、高效实施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积极推动生态产 品价值转换,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为支持雷山县等开 展流域补偿工作,共同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实现调 节服务价值的变现。一是 2024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赤 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全省八大流域和 9个市(州)启动新一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将原来单一上游补偿 下游的模式,调整为上下游市(州)互补模式,实行水质、水量 双向多元补偿,以充分调动全省流域上下游保护和治理的积极 性。此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沅江、柳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 流全覆盖,共设置水质监测断面 25 个,水量监测断面 30 个。二 是指导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 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州级参与、 上下游县(市)互补模式,下游县(市)对上游县(市)提供良 好水质及生态产品付出的努力给予适当补偿,上游县(市)因辖 区水质下降给予下游县(市)适当补偿,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县 (市)保护和治理积极性,建立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标志着黔东南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正式启动。
三、关于“加快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程和技术标准”的 建议
(一)统一标准,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开展。为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2017 年,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制定了《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技术办法(试行)》等试点技术成果,探索解决了自然资源概念、种类、类别、数量、 质量、单元划分、调查方法、确权依据、登记程序、簿册表图、 成果要求等难题,得到了自然资源部的充分认可,吸收纳入国家 技术规定中。2019 年,国家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后,2020 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技术办 法(试行)》《贵州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进一 步为雷山县等全省各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支撑和 依据。
(二)摸清底数,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2023 年,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黔东南州开展了包括雷山县等全部县级行政 单元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 5 类自然资源 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基本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底数。开展贵州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本摸清 2 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自 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并估算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为生态旅游资 源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四、关于“省、州两级财政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的 建议
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原 因,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财力比较薄弱。为支持民族地区、贫困 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快发展,长期以来,省财政厅积极与市 (州)、县(区)就转移支付分配方法上开展沟通交流,通过完善均衡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 法,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 度。一是对民族地区支持情况。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财 政厅积极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转移支付 分配办法,提高“民族因素”等权重,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 持。同时,按每个民族自治州 1 亿元、每个民族县(市、区)2000 万元、每个民族乡 50 万元,对 4 个自治州(铜仁市视同民族自 治州)、11 个自治县、193 个民族乡给予专项补助。2023 年,省 级财政下达民族地区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共计 1679 亿元,较 2022 年增加160亿元,增长10.5%,比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平均增幅9.8% 高 0.7 个百分点。二是对脱贫地区支持情况。保持财政衔接资金 投入力度不减,2023 年,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 249.35 元,较上年增加 5.8 亿元,增幅 2.4%。在分配 中央衔接资金时,单独测算安排 2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4.29 亿元,高于中央衔接资金单独测算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 帮扶县资金 22 亿元的规模。另外支持脱贫县继续用好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政策。2023 年,分配下达 66 个脱贫县纳入整合范围的 中央和省级资金 220.82 亿元、县均规模 3.35 亿元,较非脱贫县 县均规模高 1.82 亿元,各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136.52 亿元支持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三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厅不断完善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 法,选取石漠化率,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常住人口、 县域内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县域内考核断面涉 及的流域面积等因素测算分配。2019—2023 年,省级财政下达 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共计 325.99 亿元,年均增长 9.5%。其中雷山县分别获得 0.35 亿元、0.36 亿元、0.4 亿元、 0.49 亿元和 0.54 亿元,共计 2.14 亿元,雷山县近年获得补助 均高于凯里市。四是开展自动补偿机制。为弥补重点生态功能区 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以及牺牲的产业发展 机会,省级财政通过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偿,现行的 均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测算均具有内在的 “自动补偿”机制,市县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 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差缺口自动放 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相应增加,形成了对这些地区的自动 补偿。2023 年,省级下达 36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财力性转移支 付共计 460.5 亿元,较 2022 年增加 102 亿元,增长 28.4%。其 中,雷山县 6.35 亿元,增长 25.9%。
下步,省级财政将积极与市(州)、县(区)就转移支付分 配方法上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继续加大和财政部沟通对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届时将根据中央下达的转 移支付规模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 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科学确定分配权重,对生态红线占比高、森林覆盖率高、缺乏园区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不断提高民族地区、 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28 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