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市场化推进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固碳增汇’能力建设的建议”复文
(2023年第1893号)
一、关于强化市场碳汇交易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市场,我局支持对减排增汇有贡献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在国家统一的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
2022年,我局启动了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内蒙古包头市、阿尔山市为此次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巩固提升区域林草碳汇能力,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作出林草贡献。
二、关于技术标准建议
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造林、森林经营、草原管理、湿地恢复、竹林经营等碳汇项目方法学。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提交的方法学进行评估遴选,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方法学,完善自愿减排方法学体系。
2022年12月,我局印发《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对现有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涵盖了基础通用、计量核算、调查监测、减缓适应、绿色低碳5大类3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林增汇技术规程》《森林经营增汇技术规程》已列入2022年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同时,为了发挥标准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领域的引导规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布了《碳金融产品》《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并着手推进《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服务流程指南》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关于金融支持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和转型项目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生态林业和碳汇项目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2018年1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正式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12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生态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将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森林资源培育产业、林业基因资源保护等绿色产业纳入绿色货款支持和认定范畴。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将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供给等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其中包括对碳汇林的支持。金融机构和有关项目主体可依据该目录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募集低成本中长期资金。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继续优化绿色金融支持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包括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在内的生态产品供给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关于科技创新建议
近3年,我局实施碳汇相关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6个,安排资金600万元,推广示范了森林、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和固碳增汇等科技成果。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建设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湿地”“黑龙江嫩江源森林”等3个局级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了“大兴安岭根河森林冻土湿地”“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火灾防控”“大兴安岭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大兴安岭森林培育”“黑龙江大兴安岭兴安落叶松种质资源保存与育种”“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防火”等6个局级长期科研基地,助力大兴安岭地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聚焦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科技创新工作,为提升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碳汇能力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