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欧盟碳关税(CBAM) 完善我国碳市场的建议
企业
三农
2024-07-16 17:33
福建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作为全球首个对进口商品碳含量征税的立法,该法规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碳关税也成为发达国家遏制我国发展和崛起的新工具。 “CBAM”是欧盟进口商需要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购买与其进口产品碳含量相当的进口许可凭证(即CBAM Certificate,一张许可凭证相当于一吨CO₂当量),才能进口相应的产品。进口许可凭证的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价格相关:进口商应缴碳关税 =(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的免费配额)x(欧盟碳交易价格﹣出口国已经支付产品的碳价格);欧盟计划2034年取消免费配额后,“CBAM” 税费计算公式就变为进口商应缴碳关税 =(欧盟碳交易价格﹣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也就是说即使出口国的产品只要生产过程中有碳排放就要缴纳碳关税。 “CBAM”从2023 年 10 月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需要提交碳排放报告,但无需缴纳费用;2026 年1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碳关税;欧盟提出“CBAM”其声明是为解决已经被纳入欧盟碳市场行业的碳泄漏问题,为此,只有被纳入欧盟碳市场的产品才可以被纳入“CBAM”征收范围;“CBAM”首批覆盖行业是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和氢行业,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将评估是否扩大范围,未来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可能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欧盟“CBAM”目前对我国实质影响最大的行业是钢铁和铝。据欧盟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以贸易额计,欧盟进口的“CBAM钢铁产品”中国排名第一,为151亿欧元;“CBAM铝产品”中国也排名第一,为45亿欧元。根据绿色创新发展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首批纳入的钢铁和铝行业未来每年将为此支付的“碳关税”分别达20-28亿元。其中每吨钢铁增加成本652-690元,每吨铝增加成本4295-4909元。如果所有行业都纳入到欧盟“CBAM”碳关税机制下,将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2757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2%。 欧盟制定的碳关税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难度增加,“CBAM”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是欧盟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CBAM”虽然是一个欧盟碳市场的内部措施,但是它有极强的外溢效应,体现在它强迫其他国家通过碳定价的路径实现降碳,迫使其他国家走碳定价的道路实现减碳,影响他国气候政策的路径选择;胁迫他国提高碳价,达到和欧盟同样的水平;“CBAM”在客观上是给贸易设置了壁垒,同时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构成了挑战。 2022年中国对欧盟出口中涉及“CBAM”覆盖行业总额约200亿欧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2%, 欧盟通过的“CBAM”涉及的贸易总量初期表面上看并不多,但却深刻影响其他国家效仿建立碳关税制度,如2022年美国提出了一项碳税立法—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清洁竞争法草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受欧盟和美国推进碳关税立法影响,其他发达国家也积极响应,考虑建立他们的碳关税制度。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政府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碳关税的支持,发达国家在未来很可能都会实施碳关税。 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名义上是为了解决“碳泄漏”问题,实质上是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程度的碳减排义务,成为遏制其他国家发展的新工具。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实现碳达峰,一些国家已实现碳中和,我国目标是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目前欧盟“CBAM”短期看影响可控,但长期来看如处理不好欧美国家碳关税问题,会对我国相关行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为此建议:一是适当提高我国碳价、研究征收碳关税。2021年7月16日,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成交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碳配额交易价格在每吨40元至60元人民币范围内波动。而欧盟的碳价一度达到100欧元/吨,我国的碳价换算成欧元不足欧盟碳价的1/10,碳价相差甚远。“CBAM”本质是对进口产品的碳含量征收欧盟碳价与出口国碳价之差,所以提高国内碳价必然导致出口产品“CBAM”负担的减轻。但我国的碳价目前只是欧盟碳价的个位数,要想达到欧盟同样的碳价水平是不现实的,会让整个社会背负高额碳价的负担;但社会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碳价水平偏低,建议全国碳配额逐步从免费分配过渡到按比例有偿分配,引入配额拍卖机制,在兼顾经济平稳运行与碳市场有效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配额有偿分配及拍卖比例,让碳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引导碳价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提高碳价也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减排动力,提高企业的碳减排意识;有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同时缩小与欧盟碳价差距,相应减少“CBAM”税费。我国同时应考虑研究征收碳关税,征收碳税的本质还是提高碳价。这需要与欧盟谈判达成一致,在国内征收碳税,相应减少欧盟“CBAM”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国内征收碳税可以让碳税收入留在国内。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全国碳市场将逐步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8大行业,但目前只有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运行;目前受欧盟“CBAM”影响钢铁和铝行业还没有纳入碳市场,基于“CBAM”设立了两年的过渡期,应加速全国碳市场扩容,加快把相关产业纳入碳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有效抵减企业出口成本,更有利于企业熟悉碳市场规则,提高企业碳意识,避免对行业造成严重冲击,更好的应对碳关税对企业的影响。三是我国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研究碳关税。欧盟“CBAM”开启了发达国家借气候之名实施保护主义、单边措施,构建绿色贸易壁垒先河。在气候变化时代,产品碳含量将影响贸易和国家的竞争力的同时,碳关税也会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遏制的新工具。在发达国家很大程度将会联合推动实施碳关税背景下,有必要提前谋划,成立专门机构研究碳关税,跟踪欧美等发达国家碳关税政策,以便我国更好的应对,维护好我国出口贸易利益,保障经济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成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钢铁和铝行业企业应深度研究“CBAM”规则,加强与欧盟进口企业的协调,结合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制定企业相应的减碳策略,改进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机制。孙久灵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