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我省应争取列入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试点省的提案答复

企业   2024-07-18 17:32   福建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03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关于我省应争取列入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试点省的提案》(20241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碳汇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着力推动“资源”变“资金”。2022年,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等3个设区市成功入选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县),福建成为全国试点个数最多、面积最大、试点类型最全的省份之一,我省发展林业碳汇经验做法入选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案例选》。

  一、推进省级以上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突出“一市一品一特色”,指导推进3个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龙岩创新推广司法碳汇,打造林业绿碳基地,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探索“碳排放企业+林权单位”林业碳中和合作模式,开展碳汇科研支撑与国际合作。南平创新推广一元碳汇,印发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上线运营平台并交易,已完成固碳增汇经营模式试验林建设5.4万亩。三明创新推广林业碳票,完善碳票计量方法,已建设乡土固碳树种筛选试验地1270亩、建设多树种混交林3.87万亩。2022—2023年,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开展省级林业碳中和试点,共建成碳中和林102.6万亩,预估新增碳汇量132.1万吨,其中,高固碳森林经营、造林示范片4.7万亩。

  二、强化林业碳汇政策保障。先后制定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专项发展规划(2021—2030年)》《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并组织编制《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加大林业碳汇发展支持力度。自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以来,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与再交易412.75万吨、6480.55万元,成交量、成交金额均居全国前列。

  三、拓展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一是“林业碳汇+中和活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八个部门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实现近年在闽举办的世遗会、数字中国峰会、武夷资管峰会、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等会议(活动)碳中和。引导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完成了ESG碳中和目标。二是“林业碳汇+乡村振兴”。指导南平、三明等地积极探索发展一元碳汇、林业碳票等试点,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增加林农收入,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三明累计实现林业碳票交易与再交易14.1万吨、201.3万元;南平实现一元碳汇交易与再交易1.21万吨、121万元。三是“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组织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拓展为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该机制得到最高法领导批示肯定和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的通报表扬,被写入2023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适用碳汇赔偿机制办理涉林案件273件,认购林业碳汇4.8万吨。四是“林业碳汇+绿色金融”。联合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林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碳金融发展。目前,南平顺昌、龙岩新罗、三明将乐等多地创新推出林业碳汇贷、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永安市成立福建省首个碳汇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永安碳汇专项基金”,沙县区成立林业碳中和基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绿”并举、“四库”联动的要求,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有机转化、推广碳汇试点建设成果经验,不断拓展碳汇产品生态价值实现路径,让农民得利、社会得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同时,协同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进一步激发林业碳汇有效需求和市场活力。

  关于“争取列入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试点省”,目前国家尚未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省建设,今后若有相关部署,我局将积极争取。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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