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学术   2024-08-23 18:00   江苏  

五年奋进路,迈步新征程。8月21日,“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座谈会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副总队长毛春山等出席会议,生态环境法治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王树义、汪劲、张梓太、刘小冰等教授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宋燕、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新闻媒体代表法治日报丁国锋、新华日报顾敏等参加座谈。会议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

会上,吕忠梅指出,江苏三级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中国特色环境司法道路的探索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取得了丰硕成果,把许多生态理念变成现实写照。下一阶段,希望江苏法院持续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延伸环资审判职能触角,梳理司法规则,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工作提供司法智力支持;充分开展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实践,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处理好发展与生态、安全等一系列关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的边界;创新协作制度,在更大范围加强环资审判各方力量通力协作;切实发挥教育功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素养,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夏道虎介绍了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历程、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就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部署要求,推进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持续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布局、推动环资审判“三合一”机制实质化融合、深化审判辅助机制建设、促推协同治理。二是持续提升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效能,着力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更好支撑和服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三是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注重“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培育,为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前沿问题研究,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贡献江苏智慧。


徐锦辉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司法保护基地、创新裁判执行方式等工作予以肯定,并从实现能力大提升、构建保护大格局、促进力量大汇聚三个方面,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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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中、王燕枫、毛春山分别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协作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在诚挚祝贺南京环资法庭成立五周年的同时,希望与法院在协同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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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义、汪劲、张梓太、刘小冰等专家学者多次参与由江苏法院编写的《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以案释法》系列丛书相关工作以及环资疑难案件专家研讨会。他们作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一路成长的见证者,认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探索出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希望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勇于创新,勇于探索,始终走在前列,开启下一个五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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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燕、孙勇,丁国锋、顾敏等与会人员也各自分享了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工作及新闻报道的经历感受,认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善于挖掘审判特色亮点,主动把司法审判融入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讲述好每一个环资审判故事,打造出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频频“亮相”“出圈”,值得点赞。


会前,吕忠梅、夏道虎一行还先后考察了南京市两级法院参与共建的珍稀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和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实地调研了紫金山南霹雳沟水系清淤蓄水、引水调水、筑坝理水生态修复工程情况。


下一阶段,南京法院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不断加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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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 | 常垚

发布 | 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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