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被害人得知与其暧昧聊天的“女主播”真实身份后受到心灵暴击,不禁发出感叹:“后悔,现在非常后悔,与我相谈甚欢的‘红颜知己’居然是个抠脚大汉!”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
王某冒用其妻子刘某的身份在一款聊天交友软件上注册成为“女主播”,以“女主播”的身份主动联系平台男性用户被害人,谎称与男性用户同城,可以同城约会,诱骗被害人在平台内充值打赏礼物。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时间,并诱导被害人进一步充值打赏。被害人在该APP内充值、消费的金额,由平台、女主播等按比例分成。
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
王某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3万余元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转移自身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谎称与被害人同城,利用线下约会等虚假承诺或暗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打赏了礼物就能“抱得美人归”,从而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网络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转化成人机交互,真正实现了“天涯若比邻”的畅想,然而线上交流为双方的真实性蒙上了一层面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非面对面交流的特点,蓄意将自己伪装成女性,与男性用户进行暧昧交流并发出线下约会的暗示,目的在于骗取被害人打赏。
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女性主播自己也是受他人诱骗从事这项工作,被所谓的“高薪工作”“聊聊天就能赚钱”等宣传吸引,并不知晓这种行为的犯罪性质,从而无意中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的她们,也未尝不是一种“受害人”。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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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胡敏慧、吴家欢
审稿 | 徐海
审核 | 常垚
发布 | 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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