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战略部署,以构建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度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124个。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品质引领、资源聚合、共享发展,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和社会公信力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24年,市司法局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雪城公共法律服务已成为鲜明法治标识。
(一)聚焦顶层设计,推动法律服务由“各自为阵”向“一体建设”转变。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健全机制重长效。市级层面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厘清部门职责和任务,健全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机制,细化示范点考核标准和评估程序。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牡丹江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23—2025年)》,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责任提质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牡丹江、法治牡丹江建设评价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具体到成员单位负责人,形成“一体化”推进、“一盘棋”统筹、“一把手”主抓的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完善述法清单,强化年终述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职责细化实化,做到述法全覆盖。强化考核促实效。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派出督导检查组、召开建设推进会、工作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形式,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到传导压力和催生动力相促进、查找问题和发现亮点相并重、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形成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功能定位,推动资源配置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加快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优化、系统集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高品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度转变。打造高能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准确把握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和科学内涵,以群众实际法律需求为导向,在全省创新出台《牡丹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对全市1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3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岗位职责、制度流程、内部管理、服务评价等进行规范,做到组织、人员、工作、责任、保障“五到位”,实现事项、标准、程序、方式、纪律“五统一”。以“职责清单化”厘清责任、“工作图表化”解析流程、“操作手册化”提供指南、“标准模板化”明确要求、“会商机制化”督促落实,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构建多维度实体平台服务矩阵。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将市级平台建设成集资源统筹、指挥调度、特色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枢纽;县、乡两级平台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打造成面向群众就近提供服务的一线窗口;村级平台突出实用性、亲和力和地方化等特点,有效发挥“家门口”公共法律服务作用,着力构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一体联动的实体平台服务矩阵,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精准靶向发力,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红利”充分释放。
(三)聚焦产品供给,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形式”向“多元拓展”转变。聚焦“均等、多元、创新”目标任务,坚持从需求侧聚能发力,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能级,有效缩短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距离。制度设计多维化。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实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市场“五大体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公益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四项制度”,依托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有效实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从一元型向多元型、单一式向复合式、扁平化向立体化延伸和转变。产品供给多样化。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细分为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五大类”项目。面向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法律服务需求,推出“法治体检”“法援护苗”“春雨行动”“关爱行动”“法护夕阳红”“对俄合作法律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鼓励通过行政委托、政府购买等方式,由社会各主体间接供给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质效。全省率先成立“法援护苗公益律师团”、首创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组建“党员律师公益服务团”,合力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主题活动,形成了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聚焦便民利企,推动服务方式由“被动响应”向“主动作为”转变。多措并举找准为民服务“出发点”、把握便民利企“切入点”、紧扣群众满意“着力点”,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利企护企更有力度。聚焦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企业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全省率先为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冰雪经济、农产品开发、运输物流、文化旅游、木业加工等7大类38家对俄(涉外)企业提供“1+N”系列公益法律服务,事前“号脉”、事中“调理”、事后“解纷”,全流程助力我市“出海”企业行稳致远。组织12家市区涉外企业在西安区和音乐器公司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座谈交流,免费提供“全方位”“点单式”法律服务。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成立15家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以律师助企“3+1”行动、法企同行、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等系列活动为载体,通过送法上门、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方式,护航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民便民更有温度。持续深化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互联网+公证”“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多项便民服务机制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打出公证便民服务“组合拳”。全面落实法律援助适用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度,不断降低申请门槛,将农村土地流转、假冒伪劣农资、征地拆迁等涉农事项及因疾病、意外致贫情形纳入法援范围,切实做到“援源不断、暖流如春”。聚焦“一老一小”,全省率先设立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四城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全省首家成立“法援护苗公益律师团”,通过构建“1+1+4”法律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提供“嵌入式、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以法之名守护“朝夕美好”。
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牡丹江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服务主战略、主定位,聚焦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创新打造雪城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矩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按下“快进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迭代升级,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提供了经验启示。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方向盘”“催化剂”“助推器”作用,有效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中的党员先锋“红色力量”,以“惠民、利民、便民”之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公共法律服务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实践证明,只有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司法行政事业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才能在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中进一步鲜明党的旗帜,才能确保司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市司法局进一步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资源力量,精准对焦群众、企业所需所盼所想,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安心”“放心”“舒心”“定心”“暖心”的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努力让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红利”。实践证明,只有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功夫,把每一项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暖民心、顺民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鲜活实践,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市司法局用好用足改革创新“关键一招”,持续优化实化公共法律服务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通过做优做强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拓展对俄合作法律服务、倾心打造雪城法援品牌、探索实践公证鉴定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以更好发挥、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实践证明,必须靠深化改革来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协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持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能力作风办
编辑:戴云鹏
校对:赵文俊
审核:市能力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