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及时雨” 激发新活力——牡丹江市扎实有序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

民生   2024-11-01 08:35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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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谋发展、促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委组织部积极探索完善公务员奖励机制,出台了《牡丹江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截至目前,对3个集体和5名公务员进行了奖励,有效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PART1

明确标准原则

增强及时奖励操作性





 对标《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及时奖励的标准、种类、权限、程序作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工作应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省级以上部门公开表扬,在本系统、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应当在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效,体现奖励的时效性;奖励对象应当统筹考虑集体和个人发挥作用情况,控制奖励数量,避免重复奖励;应当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从严把握县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范围,切实让及时奖励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PART2

规范考察程序

确保及时奖励准确性





 建立由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多部门协调联动,市直部门具体实施的及时奖励工作机制,依照及时奖励种类确定考察程序,明确由负责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审核把关,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定拟奖励考察对象。拟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市直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拟记二等功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考察。为加强对考察对象的了解掌握,还要征求纪检、信访、法检等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及时奖励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




PART3

注重结果运用

强化及时奖励导向性





 坚持把及时奖励与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有效增强及时奖励结果运用的导向性,切实让“优者奖、能者上”“实干者实惠、有为者有位”成为常态。








来源: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


编辑:戴云鹏

校对:李春一

审核: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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