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绿色底色
安徽省财政厅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围绕“双碳”目标,认真履行财政职能,通过零基预算改革,加大政策资金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引导市场化多元化投入,不断探索支持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健全“双碳”财政投入机制
(一)聚焦“降碳”,加快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紧盯能源、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完善节能减碳财政支持引导政策,推动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一是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通过设备补助、贷款贴息、打造区域样板等方式,支持完善产业链,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2023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兑现资金25.2亿元。
二是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碳。围绕“双碳”目标,专门设立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省级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园区“工业互联网+节能降碳”应用场景、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管控等工作,帮助和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加快技术升级改造。
三是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统筹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淮北矿业、淮南矿业、淮沪煤电、中安联合煤化、皖北煤电等煤炭生产企业开采利用非常规天然气,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聚焦“减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7.9亿元,持续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投入力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是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对钢铁等高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并通过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淮北、淮南等皖北煤炭资源型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试点工作。
二是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长江、淮河、新安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建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推进污水处理节能降耗。
三是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支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三)聚焦“扩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通过系统保护与整体治理,支持提升林草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一是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十四五”以来统筹资金24.3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20多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修复项目,巢湖流域山水工程、安徽淮河生态廊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先后入选国家试点。
二是支持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2年以来,省以上财政累计安排林业转移支付资金44亿元,支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要素保护,统筹推进增绿扩面提质、护绿体系建设、管绿执法保障、用绿效益提升、活绿机制健全,池州、六安、黄山市“十四五”期间先后入选国土绿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
三是鼓励地市探索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政策。合肥市创新建立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22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环巢湖十大湿地所在县区给予奖补,目前,总面积100平方公里、投资近60亿元的环巢湖十大湿地已全面建成,形成国内领先的环湖泊湿地群,合肥市入选“国际湿地城市”。
(四)聚焦“增长”,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把握“双碳”战略机遇,加快布局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业,推动形成低碳竞争优势。
一是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统筹设立省级科技创新攻坚专项,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2023—2024年安排0.4亿元立项绿色低碳项目27项,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二是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发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聚焦汽车产业“七大生态”关键环节,支持出台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若干政策,不断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集成。2024年起5年内,省和市县分别安排资金100亿元,赋能汽车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光储技术和产业发展。聚焦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等方面,2024年省财政兑现先进光储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7.55亿元,共支持78个项目。
打好财税政策“组合拳”
(一)完善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省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政策举措,支持构建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不断强化部门间政策协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双碳”财政支持路径,芜湖等市出台市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二)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科技创新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30%、对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实施先进制造业和工业母机增值税加计递减等政策。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36.71亿元,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递减税款45.06亿元,有效地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引导采购单位全面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指导合肥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徽采云”电子卖场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认缴出资10亿元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组建。省级组建120亿元规模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着力打造总规模400亿元的基金体系,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省财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省内企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截至2023年底已带动金融机构为全省177家企业投放贷款44亿元。
(三)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全省推开排污权交易改革,并将大气污染物纳入交易污染物范围,支持广德市与沪苏浙三县(区)共同开展长三角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2024年全省13个地市已产生排污权交易27笔,成交总额280万余元,广德市已产生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2笔,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动力。
通过政策集成、资金投入、多元筹资等方式,安徽减污减碳和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全省人工造林28.15万亩、封山育林179万亩,超额完成造林绿化年度任务。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4824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社会新增的比重达76%。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达6121亿元,其中光伏制造业营收超2900亿元,居全国第3位。新能源汽车产量86.8万辆,居全国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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