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辽宁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坚持“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原则,强力构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让绿色成为辽宁振兴发展最亮丽底色。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碳”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制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辽宁省“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支持“双碳”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支持方向,加强资源统筹,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构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省财政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制建设,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辽宁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推动产业结构更“轻”、经济形态更“绿”、发展质量更“优”。
聚焦“节能降碳”,强化政策引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针对能源结构偏煤炭、传统产业偏重工业的实际情况,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设立省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约15亿元。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支持重点方向,通过直接补助、财政贴息、保险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落实绿色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提高环境保护税主要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对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利用。
聚焦“精准治污”,强化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燃煤污染问题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不易扩散等问题,将散煤清洁化改造、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等列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加强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十四五”以来,共筹措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2.4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58.1亿元,年均增长14.9%。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减污降碳补贴政策,引导各市逐步建立“政府补贴、居民合理负担、共治共享”的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聚焦“科学扩绿”,强化项目支撑,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科学绿色示范省建设,强化项目支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提升科学绿化水平。“十四五”以来,共筹措省以上资金71.5亿元,大力支持“三北”工程、“绿满辽宁”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以辽西北地区为重点,开展辽宁省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按照优先保障、科学统筹、注重绩效的原则,提高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省以上补助标准,完善林业领域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强生态屏障功能和碳汇能力。
聚焦“生态补偿”,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按照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一是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纵向补偿政策。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评价指标,建立“突出生态优先、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补偿机制,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省级投入力度,体现财政政策对“双碳”工作及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十四五”以来,筹措省以上补偿资金38.6亿元,惠及13个市32个县(区)。二是健全河流断面水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过长期实践探索,2017年,建立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机制。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核定补偿资金10.34亿元,超标断面个数及超标倍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全省河流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充分发挥了补偿机制的导向作用。近期,为进一步优化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各地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修订出台《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此前上下游地区间单向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上下游地区水质双向补偿机制。同时,加强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资金核定范畴,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省内流域全覆盖。通过省政府建机制搭平台,完善省级统筹资金奖补政策,积极构建权责清晰、公平合理、激励约束有机结合的补偿机制。
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列为核心工作优先保障,2021—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385亿元,年均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2%左右。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辽宁省优质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构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聚焦在提质增效方面下功夫,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制度建设,完成全省和14个市级生态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制定出台相关转移支付制度,优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协调调度机制,统筹调度国库资金,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加强项目源头管理,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制度,指导市县提前谋划项目,夯实项目基础。强化资金监管,推动绩效管理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结果与相关领域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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