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福建省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要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
一是支持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投用(投产)的年节能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给予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补助。2022—2024年省级共安排资金4.26亿元,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推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2022年以来,全省新增省级绿色工厂24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8家、绿色园区16家,实现960家重点用能企业联网,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是支持城乡绿色低碳建设。2022—2024年,省级安排4000万元,支持7个绿色低碳试点片区、 1个绿色低碳试点县城核心区、10个绿色低碳试点项目建设。强化资金支持,从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动全岛用能结构转型、提升基础设施低碳水平、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深入推进莆田市湄洲岛绿色低碳转型,打造零碳示范区。
三是支持电动福建建设。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 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按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比例给予补助;推进岸电一体化和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设备产业化发展,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鼓励相关县(市)、区或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投资建造一批电动船舶及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对试点地区或单位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2022—2024年,共计安排“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8.33亿元,支持福建省电动船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2022年至今,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4万辆,落地9型24款78艘电动船舶。
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建设
一是支持生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2020—2022年,省级安排资金7.5亿元,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及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福建生态云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
二是支持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2—2024年,省财政下达4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技术等48个科技计划项目,其中5个为“揭榜挂帅”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三是支持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环保与安全技术、能源转化科学与技术、清洁能源生产与存储转化、印刷电子和能源电子等绿色经济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支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一是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各地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优化林分结构,助力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长期保持全国首位,提高森林固碳能力。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统一天然林管护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在全国率先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推进省级碳中和试点,2023年全省共建成碳中和林102.6万亩,新增碳汇量132.1万吨,其中,高固碳森林经营、造林示范片4.7万亩,每亩年增碳汇量2.7吨,是一般林分的3倍。推进南平、三明、龙岩3个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打造“一市一品一特色”,南平市全市推广“一元碳汇”;三明市首创林业碳票;龙岩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科技支撑与国际合作,相关经验做法列入中央部委典型案例。
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牵头推进总投资约200亿元的闽江、九龙江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闽江、九龙江山水工程两个项目共完成森林修复面积51万亩。
三是推动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福州、泉州、莆田、宁德等10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修复滨海湿地面积3.7万亩、岸线66千米,修复矿山面积1.3万亩,助力减碳降碳。
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一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制度。福建省将电力、石化、化工等9个行业纳入碳市场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出台《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通过林业碳汇推动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会议活动实现碳中和。2023年,碳排放权、排污权全年累计成交6.17亿元、4.56亿元。
二是支持福建省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2022—2023年,下达奖补资金7500万元,支持龙岩市、宁德市、漳州市、三明市、晋江市等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2022—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金融改革试点奖补资金各800万元,支持三明市、南平市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县(市)开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
三是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细化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执行要求,提高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近年来,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数量占同类采购数量的比重均超过90%。支持重点产品的绿色采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执法执勤系统配备新能源车辆,并逐步提高配备比例;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绿色低碳包装。组织省内城市积极申报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福州、龙岩成功入围新一批试点城市,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试点。
四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研究福建省具体适用税额和减免税政策方案,成为全国首个完成环境保护税地方立法的省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有效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激发了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2018—2023年,全省环境保护税征收户数从2018年开征初期的11311户上升到2023年的17447户,增加了54.2%;共有10300户次纳税人享受了低标排放减征和污水集中处理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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