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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充分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022年我市制定《牡丹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24年为统一规范全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为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同时规范登记注册行为,征求我市32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我市《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对修改后的《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清单》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和广泛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自政策实施以来,我市通过自主申报承诺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56084户。为进一步扶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市市场监管局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经开区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现已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3个。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制度改革,放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条件,不断完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政策措施、持续推动“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及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为我市各类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新动力。
来 源:登记科
编 辑:肖雁冰
校 对:曲秀伟
二级审核:刘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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