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和直播经营主体:
为保障广告宣传意识形态安全,有力防范和制止借亚冬会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进一步推动冬季旅游广告市场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规范第九届亚冬会暨冬季旅游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提示:
1、不得擅自使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特殊标志标识、官方合作伙伴等形象或者名义,制作、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2、不得擅自使用亚冬会组委、亚冬会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有关元素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3、不得擅自以亚冬会赞助企业、特许企业、捐赠者的名义或者称谓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4、不得擅自借亚冬会的名义,进行所谓“特供”“专供”商品进行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5、不得发布伪造的冬运会“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纪念品及特许商品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6、不得借体育赛事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噱头炒作营销行为;
7、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8、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9、旅游广告内容中如有地图相关设计,应当符合《地图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等有关规定。
10、旅游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11、旅游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12、旅游广告不得违法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等用语。旅游广告中宣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时,应当规范使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中质量等级如“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不得使用类似“国家级5A景区”的表述方式。
13、旅游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4、互联网旅游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具体包括:一是互联网信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开展竞价排名,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二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15、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旅游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16、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旅游广告,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17、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第九届亚东会暨冬季旅游广告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坚决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来 源:广告科
编 辑:张 跃
校 对:曲秀伟
二级审核:刘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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