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12-12 18:26   黑龙江  

各旅游相关经营者: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亚冬会、冬季旅游旺季期间我市冬季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如实标明商品和服务价格,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旅游车辆运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交通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旅游旺季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四、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禁止强制销售联票、通票行为,禁止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在经营中不能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宾馆酒店、民宿做好价格公示,房价包含项目必须写明、标注,不得模糊或歧义。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及网络订房页面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来     源:价格科

编     辑:张  跃

校     对:曲秀伟

一级审核:崔  巍

二级审核:万华欣

三级审核:王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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