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知名国货品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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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1:10
湖北
“厘清边界”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高姿”)旗下亮荘品牌的两批次液体皂,因在上市销售前未取得化妆品备案,被处罚款2万余元。对此,有行业人士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液体香皂’并非严格定义上的香皂,但它们在产品宣称时,均通过强调化妆品功效来提高产品价值,这一处罚案例相当于是再次给相关企业予以警示作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高姿生产了“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及“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两种产品,并上市销售。经查,上述两款产品标称执行标准均为Q/GZSGZ液体香皂,该标准为广州高姿制定的企业标准,但实际成分均无脂肪酸钠,且为液态,不符合QB/T2485香皂标准中关于香皂的定义,产品均不属于香皂。同时,两款涉事产品主要成分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等均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且产品使用方法是以涂擦等方法施用于皮肤等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目的。此外,广州高姿提供了上述产品“抑菌”效果的有关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本产品对大肠杆菌(ATCC25922)、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具有抑菌作用”。基于此,广州花都市监局认定涉案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属于化妆品,应按照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但上述两款产品在上市销售前,并未取得备案。其中,“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销售了199瓶,“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销售了98瓶,产品均无法召回。这当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364.8元,违法所得为653.4元。最终,针对广州高姿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液体皂产品的行为,广州花都市监局决定没收“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1129瓶、“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558瓶,没收违法所得653.4元,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其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液体皂产品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合计总罚没2.06万元。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显示,广州高姿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8380万元。据广州高姿官网显示,该公司旗下包括亮荘、安媄苏、丽彤、头等舱、碧尔雅等多个品牌,产品涵盖洗发护发、清洁沐浴、皮肤护理、日用洗涤等多个领域。除自有品牌外,OEM、ODM业务是广州高姿的一大收入来源,所服务的客户包括立白集团,以及女王圈、美可舒、紫芝泉、雪莲庄园等品牌。在上述品牌当中,亮荘是广州高姿旗下最为知名的洗护品牌。1996年,亮荘诞生,产品囊括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据公开资料,在高速发展期,亮荘相继签约赵薇、舒淇、黄圣依等知名明星担任品牌代言人,使得一句“人靠衣妆,美靠亮莊”的广告语响彻大江南北。2017年,亮莊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在广告营销影响下,亮莊2000年的营收就超过了5000万元。2000年至2004年间,亮莊品牌年销售额平均增长达300%,并一举成长为营收数亿元的日化品牌。”今日,青眼通过京东、淘宝、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搜索上述亮荘的两款涉事产品,均未发现有相关产品在进行销售。针对此次广州高姿因两款液体皂违规被罚,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就此表示,“正常除菌、抑菌的产品属于卫健委主管,但抗抑菌制剂是不能申报(栓剂、皂剂)的,这就导致涉事产品不属于卫健委主管,但它的配方和使用方法又实际属于化妆品,由此被判定为化妆品属性而被处罚。”“上述处罚存在一定的争议。”某化妆品行业工程师称,目前针对液体皂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执法略显草率。据其透露,“新的液体皂行业标准即将出炉,其中对液体皂作出了明确定义。这之后如果企业违规,监管部门再来处罚,则会显得比较合情合理。”另在香皂行业标准《香皂》(QB/T 2485-2008)中,对香皂的定义为:碾制工艺、冷却成型工艺生产的脂肪酸钠皂,及以脂肪酸钠为主,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助剂制成的块状香皂、药皂、水晶皂等。根据香皂定义,上述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称,“涉事产明显不符合定义,实际上属于沐浴露配方。这背后,在于企业想借用法规与标准漏洞进行违规生产销售。”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3年9月,广州市监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五期)》(下称《备案问答》)中即明确指出,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而且,《备案问答》还进一步明确了香皂和化妆品的界限,“仅具有清洁等普通功效的香皂按一般日化产品管理;宣称具有“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并强调,“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并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事实上,广州高姿处罚案例并非个案。据今年另一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9月19日,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某某硫磺除螨液体香皂”(净含量:400ml、批号:MFG20230919)产品287瓶,产品功效标注“萃取硫磺泉水,温和除螨、驱螨抑菌、调节肌肤水油平衡”,使用方法为“按压出适量液体香皂于掌心,以按摩方式清洁全身肌肤,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最终,广州白云市监局结合涉事产品的性状(液体)、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该产品应按化妆品管理,而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即上市销售,最终对该公司罚没款合计13476元。另在去年6月28日,据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披露,广州市莎菲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具有“美白”功效的香皂,被判定无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罚款5万元。青眼注意到,当前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液体香皂”“皂液”类产品销售尤为常见,同时有不少产品宣称具有“除螨”“抑菌”“美白”“祛痘”等功效。典型如,某电商平台上销量靠前的一款“某硫磺泉除螨液体香皂”,其产品宣称具备深层除螨、有效抑菌、以药养肤、保湿滋润等功效,使用场景为洁面、洗发、沐浴等。但从功效宣称及使用目的来看,该产品明显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而该店客服却称,该产品为“硫磺皂,非化妆品”。又如某知名国货品牌的精油液体香皂,产品宣称具有“美白保湿”作用。据该商品详情页显示,相比传统皂类及常规沐浴露,该产品具有“不黏腻、不假滑”等特点。针对市面上“液体香皂”“皂液”虚假宣称乱象,化妆品资深行业工程师潘广乐分析道,“香皂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备案,能大幅度减少监管部门抽检的可能性,宣称具有祛痘、美白功效‘液体香皂’‘皂液’等产品,就是利用香皂产品的监管特性遮掩耳目。不过,宣称具有祛痘、美白功效的液体皂产品,应当按化妆品进行管理。”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进一步指出,商家和品牌误以为将沐浴露改为“皂+”就能“规避”监管,实际上,按照产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使用目的,以及当前法规,市面上的“液体香皂”“皂液”均不符合“香皂”定义,而是应均属于化妆品。此外,有不少行业人士建议道,“企业应立即下架此类产品,停止踩红线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应按照化妆品定义重新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及命名,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和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等,以确保产品合规性。”显然,随着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多次出手整治“液体香皂”违规乱象,这一模糊地带已然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为了规避风险,“液体皂”相关企业无疑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合规备案和及时整改,如此才能实现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