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拟终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瀚墨天成、鹏城万里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此前,宁波定鸿拟将持有的3546.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以每股10.55元的价格转让给瀚墨天成,将持有的375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以每股10.55元的价格转让给鹏城万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瀚墨天成已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000万元,鹏城万里尚未支付,宁波定鸿将于公告披露后将收到的1000万元退回至瀚墨天成账户。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定鸿”)的通知,获悉其拟终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瀚墨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瀚墨观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瀚墨天成”)、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城万里-鹏峰稳健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城万里”)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因企业资产规划需要,宁波定鸿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与瀚墨天成、鹏城万里分别签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35,463,33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0.55 元(即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盘价 11.66 元/股的 90.48%)的价格转让给瀚墨天成,转让总价为 374,138,205.35 元,瀚墨天成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拟将持有的 37,530,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 10.55 元(即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盘价 11.66 元/股的90.48%)的价格转让给鹏城万里,转让总价为 395,945,888.80 元,鹏城万里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定鸿)》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瀚墨天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鹏城万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与瀚墨天成、鹏城万里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转让方拟终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瀚墨天成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000元,鹏城万里截至目前尚未支付,宁波定鸿将于本公告披露后将收到的10,000,000 元退回至瀚墨天成账户。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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