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广州三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放宽落户政策。
内容较多,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广州7区可买房落户。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实行区域差别化安居乐业入户。
在我市安居乐业入户实施区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
(一)住宅房屋产权为一人所有的,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住宅房屋产权为与配偶、成年子女共有的,有产权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有产权人均可申请。
(三)住宅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须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并公证确定其中一人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通过二手房申请安居乐业入户,要求该住宅房屋原户口全部迁出且3年内未用于办理过安居乐业入户。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情况违时调整安居乐业入户条件。
2、在引进人才入户方面,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
在此前基础上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
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同时降低学历门槛,允许大专学历入户。
《规定》称,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即可按照引进人才入户申请。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人群,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维持不变。
政策性入户则适度放宽老年人投靠入户限制,将投靠子女入户需“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调整为“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并完善安置入户类人员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补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入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