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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为展现新时代法院青年风采,永定区法院党总支、团支部联合宣传中心开设“法院青年说”栏目,登载法院干警读书、学习、工作感悟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文章,激励全院青年干警在学思践悟中成长、成才。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叶 浩
近期有幸拜读了《正义论》这部著作,作者约翰·罗尔斯以其深刻的哲学洞见,阐述了关于正义原则的构想,这不仅引发了我对社会正义和个人责任的深度思考,也为我指明了作为新进法院青年应有的行为准则和发展路径。
首先,《正义论》强调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最大自由原则和平等机会原则——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们启示我在日常工作中需始终将公平正义置于首位。这意味着,在审理案件时,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都要给予同等的关注与公正的裁决。我意识到,作为法院的一员,我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因此,我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确保每个判决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其次,书中提出的“无知之幕”概念激发了我对于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反思。罗尔斯设想人们在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的情况下选择社会的基本结构,以此来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这一思想促使我思考如何在工作中避免偏见的影响,确保每位当事人都能在没有先入为主的看法下得到平等对待。我认识到,作为法院青年干警,我应该超越个人情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不知其位,则无所畏惧”。这种超脱的态度有助于我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断,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再次,罗尔斯关于“差别原则”的论述让我深刻理解到,法律不应仅止步于形式上的平等,而应积极促进实质性的平等。这意味着,在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时,我们应该采取特别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在家庭暴力、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理,而是要考虑到受害者的特殊处境,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获得公正对待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来自法律的关怀和温暖。
最后,通过《正义论》,我还学到了一个重要的道理:正义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结果,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意味着,作为一名新进的法院青年,我不仅要专注于当前案件的审理,还应该具有长远的眼光,思考如何通过我的工作促进整个社会正义体系的完善。这可能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诉讼程序,或是参与制定更加符合现实情况的法律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司法体系朝着更加公正、高效的方向前进。
总之,《正义论》这本书如同一座灯塔,照亮了我作为法院青年前行的道路。它不仅深化了我对正义本质的认识,也明确了我在这个岗位上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我将以书中传达的原则为指导,不断提升自我,努力成为一名既有法律专业素养,又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法院工作人员。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永定法院网
编辑:刘 栓
一审:龚安妮
二审:李治君
三审:涂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