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环资案件开庭
11月11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姚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秦某某、全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案。
不同于以往环资类案件庭审,该案由永定区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四名陪审员都是来自环资方面的专家,而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之后,本院在全省率先选任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的案件。此外,本次审理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审理结果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2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姚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2704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秦某某、全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礼道歉。鉴于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处于收购-出售两个环节或收购-出售(收购)-再出售三个环节中的一环,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秦某某、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庭审各个环节,零距离感受被告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惨痛教训。
“本案中涉及的犯罪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定立场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说,通过这次庭审,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认识到每一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同时,呼吁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食用、购买和使用任何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杜绝只陪不审 专家实质参与庭审
文:汪爱英 图:张家界日报社
编辑:刘栓
一审:龚安妮
二审:李治君
三审:涂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