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户籍、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持有经开区长期居住证明的异地户籍的申请人。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儿童提供户口簿);
3.线上申请需提供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线下申请需提供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4.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办残疾人证,法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5.非经开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申请视力残疾人证,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视力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双眼球摘除的,病历不作为必要的残疾人评定资料且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申请听力残疾人证,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听力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不满2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级的,核发残疾人证。年满2周岁至不满4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三级的,核发残疾人证。
申请言语残疾人证,须年满3周岁,且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喉部切除术后,丧失语言功能的,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申请肢体残疾人证,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肢体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成年人身高低于130厘米及肢体明显缺损、畸形等提出申请的,病历不作为必要的残疾评定资料且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申请智力残疾人证,须提供近一年患者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的智力发育障碍或认知障碍(痴呆)的疾病诊疗证明。因脑部器质性疾病(如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所致认知障碍,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同时提供脑部疾病的诊疗病历。
申请精神残疾人证,须年满2周岁,且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须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近一年明确诊断并且连续系统医学治疗的病历。15岁以下孤独症患儿需提供近一年的康复训练证明,2—6岁孤独症患儿要提供近1个月的盖塞尔发育商评估报告。
通过“徐州残联”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或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预约评残医院和时间→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评残→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事业局完成残疾人证制作→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发放。
20个工作日。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残疾人服务科:0516-83355007
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
1.残疾学生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就读学校在校证明;
4.残疾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村(社)申请,村(社)受理、初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社会事业局审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
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6月底前发放。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残疾人服务科:0516-83355007
1.16—59周岁经开区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3.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
4.生活不能自理或有一定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家庭护理或者需要短暂性服务、替代性服务或专业性支持的残疾人;
5.其他自愿缴纳总费用80%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1.残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情况相关证明。
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村(社)申请,村(社)受理、初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社会事业局审批。
每月底申请,次月享受服务。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残疾人服务科:0516-83355007
来源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编辑 | 燕原斌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