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泉山区户籍且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
2、异地户籍且持有泉山区长期居住证明的申请人。
1、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
2、户口簿(非泉山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和泉山区长期居住证明);
3、线上申请需提供1张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线下申请需提供3张纸质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4、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办残疾人证,法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其他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各类别残疾评定条件:
(1)申请精神残疾人证,申请人须年满2周岁,且经治疗一年不愈,需提供《居家生活情况调查表》、近一年明确诊断且连续系统医学治疗的病历或近一年持续服药门诊证明。15岁以下孤独症患儿需提供近一年的康复训练证明,2—6岁孤独症患儿要有近一月的盖塞尔发育商评估报告。
(2)申请智力类残疾人证,需提供《居家生活情况调查表》、近一年智力发育障碍或认知障碍(痴呆)的疾病诊疗证明病历、智力测试量表(患脑部器质性疾病的申请人需半年后方可进行申请智力残疾评定,同时提供认知障碍诊断证明)。
(3)申请肢体残疾人证,申请人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肢体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人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病历方可申请评残。成年人身高低于130厘米及肢体明显缺损、畸形等提出申请的,病历不作为必要的残疾评定资料且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4)申请言语残疾人证,申请人须年满3周岁,且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喉部切除术后,丧失语言功能的,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5)申请听力残疾人证,申请人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听力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人属于先天性的,必须持三级及以上(三乙、三甲)医院提供的ABR测试报告,才能申请听力残疾人证。不满2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级的,核发残疾人证。年满2周岁至不满4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三级的,核发残疾人证。
(6)申请视力残疾人证,申请人因疾病、外伤、中毒等原因致视力障碍的,应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双眼球摘除的,病历不作为必要的残疾人评定资料且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提交残疾人证事项办理申请(行动不便、确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定,经区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指定评残医院开展上门评残服务)→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预约评残医院和时间→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评残→符合评残标准的残疾人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区残联完成残疾人证制作→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徐州残联”、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前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残疾人证事项办理申请。
二十个工作日。
0516-83955588(泉山区残联)
1.泉山区户籍;
2.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7—14岁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0—14周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康复训练儿童;
3.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发育功能障碍和孤独症谱系障碍,或经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
4.监护人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提出申请。
1.残疾儿童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3张残疾儿童二寸免冠证件照;
3.国内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或徐州市残联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4.填写《徐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
1.申请:残疾儿童在完成相关医学诊断或残疾评定后,监护人持户口本、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区残联对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信息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3.救助: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1家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4.结算: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集中支付予以拨付到康复机构,结算周期通常为3-4月结算一次;
5.系统录入:区残联按照相关要求录入中残联、省残联系统。
镇(街道)残联
0516-85790329(泉山区残联)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泉山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纳入泉山区精神障碍社区防治和网络管理;
2、已经参加泉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鉴定符合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慢性病项目准入标准;
3、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国家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4、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的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徐州市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申请表》。
1、申请:监护人到残疾人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申请表》;
2、审核:镇(街道)残联对户籍、残疾人证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初审;区残联对残疾人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后,发放服药救助凭证。镇(街道)残联须与监护人签订服药协议书。服药协议应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保证受助精神残疾人按医嘱服药,避免救助药品丢失或他用;
3、就诊:监护人持服药救助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诊、确定复诊时间。定点医院在用药范围内,综合病情及疗效,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4、发药:监护人持服药救助凭证定期到定点医院免费领取药品,每次领取药品的种类、剂量、服用方法、费用等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凭证领药,不得转借。对中止领药的受助人,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5、结算:区残联每半年和定点服药医院结算服药经费,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拨付到定点医院;
6、系统录入:区残联按照相关要求录入中残联、省残联系统。
镇(街道)残联
0516-85790329(泉山区残联)
来源 | 泉山区残联
编辑 | 燕原斌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