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为泉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持证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4、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5、16 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1、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16 周岁以下未持证残疾儿童少年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提供诊断证明;
3、填写未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4、填写《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
1、申请: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区残联按申请材料和补贴规定予以审批;
4、购买及补贴:购买、适配等服务由区残联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和低于其获批的购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5、验收回访:区残疾人联合会或受其委托的专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组织对配置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回访。
6、结算:按相关协议、服务资料、验收结果和有关单据,区残联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与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机构结算相应补贴。
7、系统录入:区残联按照相关要求录入中残联、省残联系统。
镇(街道)残联。
0516-85790329(泉山区残联)
1、泉山区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普通全日制高、中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当年录取的残疾大、中专学生;
4、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的残疾学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校证明原件和新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每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交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汇总报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公示无异后报区财政申请经费,每年10月底前打卡发放。
备注:(中专2000/人,大专3000/人,本科4000/人,研究生及以上5000/人。)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申请。
0516-85790116(泉山区残联)
1、泉山区户籍;
2、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
3、低保家庭;
4、普通全日制高、中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当年录取和目前在校就读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低保家庭相关资料;
5、在校证明原件和新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每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交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汇总报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公示无异后报区财政申请经费,每年10月底前打卡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备注:(资助标准:对接受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资助1000元/年,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资助2000元/年。)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申请。
0516-85790116(泉山区残联)
来源 | 泉山区残联
编辑 | 鲍彤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