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收拾律师”也曾经会惹大麻烦,现在何以如此肆无忌惮?

财富   2024-12-30 07:25   江苏  


来源丨 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丨 吕良彪

景来律师导读

律师在公检法面前的状态,就是老百姓在权力面前的样子。 

高丙芳律师事件意味着律师职业豁免权可能从实体上、制度上被剥夺,内蒙法警强制安检并对着律师喷辣椒水则是连律师最起码的职业体面都不管不顾了。——这样两起事件如不纠正,恐将动摇律师的职业根基。而在中国,如果不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官员(包括法官、警官、检察官)事情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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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经,法院“收拾律师”也是会惹大麻烦的!
二十年前笔者刚来北京做律师时,有幸担任第七届北京律协PE/VC专业委员会主任暨律师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不久,北京律师王令在天津南开区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侮辱与殴打。“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事件迅速在网络发酵并受到媒体及各界关注,笔者亦曾专门在《新京报》撰文剖析此事并呼吁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惩治打人法官。甚至,据称该次事件得到两位委员级别的领导批示。而涉事法官被调离法院,最终也落马被查。
2009年发生在重庆的“李庄案”和2011年追究所谓漏罪的“李庄案第二季”,更是轰轰烈烈、举世瞩目,甚至影响到重要政治人物的命运乃至中国历史的走向。而2011年的“北海四律师案”在全国同行及媒体的关注支持之下,最终被撤销案件......
二、当下,法院“收拾律师”却似乎越来越简单粗暴?!
2024年12月25日,郭睿等五名律师在进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法院旁听一起当地被指涉嫌“远洋捕捞”北京企业家的案件时,被违规勒令必须接受安检而且不允许携带手机、电脑、背包进入法庭。在律师据理力争时,法院法警居然抢夺律师手机并喷射辣椒水导致律师受伤!受伤律师当即向法院所在地的希日塔拉派出所报警,得到的回复居然是不属公安管辖!
那么,同样发生在法院内的曾武律师损坏法院(违法安装的)手机信号屏蔽器事件,洛阳警方又为何一再折腾要行政拘留涉事律师呢?!而今年5月发生在青海法院的所谓“垂帘听审”事件中,某中级法院刑庭庭长违法当庭通过微信遥控指挥庭审被辩护律师抓了个现行。经律师报警后,公安出警查扣了案涉电脑!——笔者可以理解体制内法律人“无奈的心狠”却绝对无法接受他们“刻意的心黑”!且看内蒙警方、法院或纪监委如何处理那些向律师恶喷辣椒水的法警吧!
三、近来,法院“收拾律师”已上升到了一个不可理喻的简易程度?!
2023年9月6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审理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审判长符强越过举手要求发言的房立刚律师跳到孙源律师那里。孙源律师提醒审判长应按照指控顺序允许房立刚律师发言。话未说完符强就对着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恶劣程度直追视频中的法官。
2022年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一周姓法官多次打断律师讲话并指责“你说话像放屁!”2019年5月,广东高院某罗姓女法官,在律师尚未开口之时便断言“你水平不够”并多次粗暴打断律师发言。
2023年8月7日,刘长、王昊宸两位律师在广西来宾中院门口遭遇“刁难性安检”以至于在辩护人进入法庭之前冯波律师涉黑案庭审即告结束,两位律师迫不得已在法院门口进行“微博辩护”;
2023年11月16日,云南宣威市法院,知名律师迟夙生因“手机戏剧性地失踪”被刺激得“晕倒式辩护”,据说是因为她拍了法庭里违规关押被告人的“铁笼子”,法院便喊来了公安进行“见证”后将手机“取走”(“偷窃式辩护”?)。
2023年11月20日,河北枣强县法院,多名辩护律师被集体禁止进入法庭并被法警强行驱离,堪称“驱散式辩护”;
不久前,时常“叫板法院”的“刨坟式辩护”创始人张庆方博士,终于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而“代理农民工讨薪”的高丙芳律师,更是被泰安的法院判处有期四年。——一旦这些所谓“律师界最外层的白菜帮子们”被一层层剥去,那些“本不那么极端”的同行们便成为最外围、最刺眼也最不安全的群体,由此律师的执业空间乃至民众的权利空间也就变得日益逼仄。
......
当然,法院前述“神助攻”使案件赢得公众关注也有效引发“上头”审视,迫使相关公检法在“围观”之下必须慎重,至少在形式上、程序上不得不表现出某种“讲理”的状态。
四、律师在公检法面前的状态,就是老百姓在权力面前的样子
纪念江平先生逝世一周年之际,著名律师栾少湖先生将其珍藏多年的江老师手书“律师强则国家强”墨宝捐赠给中国律师博物馆。——律师只是民众私权利的代理人与代言人,律师在公检法面前的状态便是民众在权力面前的样子。——“律师越体面,百姓就越有尊严”!
江平先生还曾提出过一个“鸟笼法治”的说法,也就是公民、社会私权利范围与自由度究竟有多大,取决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抗争力度与妥协智慧。所以,民众与社会的每一次不同意见也总会对公共规则与公共权力的行为尺度产生影响,律师的执业活动则是这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前些日子在湖北为某起曾经的涉黑涉恶案件(已成功“摘帽”)辩护的法庭上,被告人当庭与法庭产生激烈冲突,甚至审判长连敲法槌亦无法立即制止。笔者在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冲动后也很严肃的告诫合议庭及公诉人:被告人当然必须尊重法庭。但,前提是法庭必须尊重法律。被告人所要求的,不过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须知这个法庭在审判着各位被告人,但这个法庭上的每一个人(包括各位法官、检察官)又何尝不同时也在接受着社会与历史的审视与裁判呢?!在座诸位谁又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出事”呢?!
笔者时常恍惚我们的司法环境是在好转还是在倒退?而司法环境只不过是一个社会法治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表现领域。江平先生也曾提及判断法治进步还是退步的标准,是公民权力是不是得到保障而公共权力是不是受到约束。——“律师强则国家强”的题词甫一面世,高丙芳律师事件意味着律师职业行为的豁免权可能从制度上被剥夺,内蒙法警强制安检并对着律师喷辣椒水则是连律师最起码的职业体面都不管不顾了。——这样两起事件如不纠正,恐将动摇律师的职业根基。
在中国,如果不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官员(也包括法官警官检察官),事情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而司法官员过度任性与折腾也同样会遭遇“职业反噬”:当年殴打北京律师的王学林前法官、内蒙古那个莫名仇视辩护律师的“明星检察官”李书耀,不都进去了么?!——但愿这种风险,也能使那些“刻意心黑”的执法者们有所顾忌。领导人早就生动诙谐地指出:
“别看现在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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