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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某受贿罪一案。庭审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监督,县纪委监委组织各单位20余名公职人员到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屋场地出租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李某某等12人所送现金124. 5万元。
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康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对职务犯罪的庭审警示教育,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刑庭/张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