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康县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报告

文摘   2024-11-20 14:59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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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康县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报告》。受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彦军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旭东向大会作报告。

近年来,康县法院紧扣县域治理现代化需求,不断明晰特色法庭功能定位,实行优化布局和分类管理,通过调整队伍结构,加强解纷力量,建强基础设施,践行能动司法,深化诉(执)源治理,落实民事直说“1234”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无诉讼村”创建成效等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向前迈进,形成了依托打造特色法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工作格局,各法庭在履行审执职责、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回应群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做法及成效


打造阳坝茶园法庭,在护航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新担当。

康县法院与阳坝镇党委、政府联合挂牌成立“茶园法庭”,指导茶叶协会规范购销记账单、用工和销售合同22份,开展送法进茶园、进茶厂10余次,诉前化解劳务、购销纠纷9起,常态化接受茶农、茶商法律咨询63次,逐步探索形成了源头防治、多元化解、调判结合、审执一体的工作机制,“茶园法庭”创建成效被省级媒体多次推广报道。



打造望关环保旅游法庭,在生态司法保护、创建“无讼景区”上有新成效。

“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与创建“无诉讼村”一体推进,通过“无诉讼村”特邀调解员源头化解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侵权纠纷16起,排除环境侵权妨害4处、恢复林地原状3处。组织12名业务骨干参加环境资源特色审判、环资纠纷源头化解专题考察、培训,环资审判司法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探索环境资源、环保旅游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诉前化解景区纠纷21件,为探索构建康县“大景区+全域游”发展新格局提供了精准司法保障。



打造大堡家事法庭,在培育法治风尚、探索特色审判上有新作为。

调整法庭布局并建成家事调解室,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选聘8名村社干部、妇联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邀请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入驻诉调对接平台,整合多元解纷合力。2023年以来,大堡法庭受理婚姻家事纠纷105件,调解成功72件,调解成功率68.6%。制作离婚纠纷专题片2部,积极弘扬婚嫁文明新风,抵制高价彩礼。妥善审理“男嫁女娶”式离婚纠纷,总结审判经验,促进乡村和谐。



打造云台金融法庭,在凝聚调解合力、化解金融风险上有新举措。

坚持开展“党建联盟、化险护航”金融解纷专项行动,助推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提档加速。2023年以来,云台法庭审结金融案件30件,执行到位金额113.52万元,达成和解96.49万元,诉前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5起。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5次,金融纠纷巡回审判4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为源头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专业化指导。



打造周家坝“三农”法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上有新突破。

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办结宅基地、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1件,诉前化解农村合作社分红、劳务用工等共同诉讼案件6件,涉及群众132人。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开展普法宣传17次,巡回审判5次,解答农民群众法律问题64人次,初步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



下一步工作打算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主阵地”、延伸司法职能的“新触角”,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下一步,康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持续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通过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五美康县”贡献更多法院智慧和力量。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康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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