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钱今天你必须履行到位,罗某去世后,留下未成年的儿子很可怜,你们一起喝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张小勇法官在面对因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赔偿案时,开门见山要求被执行人履约。在他看来,这起案件不仅要说法理,还要讲情理。一场酒局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留下一个孩子孤苦无依,一起喝酒的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10月11日,康县某村村民王某过生日,在家摆酒席邀请好朋友聚会,罗某前往帮忙炒菜,并且在席间玩牌喝酒,晚上自行回家。
10月12日早晨,王某给罗某打电话无人接听,上午11时,王某又去罗某家敲门,无人应答,王某以为罗某喝酒后睡得太熟没有太在意,下午3时,王某又去敲门,同样以为罗某睡得太沉没有管,直到傍晚6时,同村村民去罗某家喂狗,发现罗某躺在地上,身体僵硬,已没了呼吸。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死者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43.28.mg/100ml。
罗某已婚,育有一子,但是爱人早在2009年离家出走,音讯全无。罗某死亡,儿子也成了事实孤儿。
为此,罗某的儿子和法定代理人将当日同席喝酒的11人告上法院,诉请赔偿各项损失的30%。
对此,王某也感觉冤枉,当时喝完酒罗某意识清楚自行回家,第二天他也多次关心过问,发生意外确实在他意料之外,况且大家玩牌喝酒也是自愿,并未强行劝酒,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该案的其他被告均是罗某的亲朋近邻,大家对罗某不幸去世表示同情,同时也认为,罗某自行回家说明意识清楚,回家之后的事他们也难以掌控,不应当赔偿。
该案经康县人民法院一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判决,判处一起喝酒的王某等5人赔偿死者罗某家人各项损失的10%,共计8万余元,其中发起酒局的王某赔偿6万余元,其余2万元由另外4名同饮者各赔偿5000元。另外几名被告,由于没有参与喝酒,属于聚会帮忙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要求5名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责任,但是被执行人大多认为死者罗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过量饮酒的风险有所判断,况且大家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张小勇法官表示,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罗某酒后是自行回家,到家之后,大家就没有继续照顾的义务,同时,大家在一起喝酒玩牌没有强劝,所以不承担责任。
对于各被告的辩护意见,在法院审理阶段其实已经充分采纳,认定死者罗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按照10%判。
但是王某等同村酒友等人在明知罗某独居酗酒,一个人过量饮酒有风险的情况下,与罗某打牌喝酒,还相互碰酒,没有劝阻、提醒,也没有安全送到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在张小勇法官尽心释法下,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执行。9月19日,“陇原风暴”执行行动现场执行到位1万元,两名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饮酒造成的后果非常后悔。
被执行人王某由于外出打工没有现场执行,对此法官电话联系,王某表示将打工挣钱,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目前,罗某的儿子已经落实事实孤儿各项救助政策,由姑姑接走照顾,法院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义务,用这笔钱为孩子带来一些保障。同时也希望以案普法,给喝酒的人们提个醒,同饮喝酒适量即可,切莫图一时爽快造成无尽的遗憾。